银保监会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各公司应认真对照、梳理自查 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2)

  (二十一)免责条款设置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情况。如:护理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对细菌或病毒感染引发的保险事故免责,该约定不符合常理,侵犯消费者利益。

  二、产品责任设计

  (二十二)产品设计雷同,部分报送产品严重同质化。

  (二十三)分红保险产品设计异化,产品条款中包含了账户管理、保证利率等概念,与万能型产品类同。

  (二十四)护理保险产品设计异化,产品设计为万能型,且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脱离风险保障本源。

  (二十五)医疗保险产品设计异化,无风险保额或保险金额低于保费,严重偏离保险保障属性,同时还提供保险资金投资增值服务。

  (二十六)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异化,第一年末现金价值即超过已交保费,融易新媒体,同时条款设计灵活的加、减保额功能,实现类万能型保险自由进行账户部分领取功能,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十七)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护理保险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年金保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

  (二十八)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定期寿险产品包含意外伤残可选责任或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提前给付责任;疾病保险产品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护理保险产品包含一般身故责任;医疗保险产品仅承担医疗服务责任。

  (二十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使产品的个别不同交费年期的年交费率调整为一致水平,存在误导销售隐患。

  (三十)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设置过短;等待期设置过长。

  (三十一)附加两全保险产品在费率和现价计算时考虑了主险重疾发生率,但未对主、附险比例关系进行限制,在组合销售时可能存在保险产品异化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

  (三十二)万能保险产品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不合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三十三)疾病保险产品责任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三十四)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约定犹豫期退保为退还保单账户价值,未区分投保人是否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不同情况进行约定。

  (三十五)保单贷款比例约定不清晰,没有约定为不超过现金价值80%。

  (三十六)保险产品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或通过等待期内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变相惩罚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十七)产品责任设计不合理,疾病保险产品以急性病发生且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年金保险产品保险责任只有年金选择权,或要求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后予以给付。

  三、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

  (三十八)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

  (三十九)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为零或明显偏离实际费用水平,产品费率厘定不真实不合理。

  (四十)通过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参数调整,异化产品形态,变相突破产品监管规定。

  (四十一)医疗保险产品其整体或部分年龄段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比过高。

  (四十二)长期保险产品交费期设计为2年交,存在假期交风险。

  (四十三)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定价未区分社保、非社保。

  (四十四)长期保险产品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假设严重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

  (四十五)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与利润测试中退保率假设等所反映出的预期存续期不一致。如:公司认定为非中短存续期产品,但利润测试的退保率假设前5年已超过60%。

  (四十六)保险产品费率厘定未考虑等待期因素。

  (四十七)精算报告中关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与精算规定要求不符。

  (四十八)利润测试只选取单个模型点,未考虑业务结构相关假设的影响。

  (四十九)对于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按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方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的,未在精算报告中明确体现其计算的现金价值不低于精算规定所要求的保单年度末最低现金价值。

  (五十)对保险期间一年及以内的保险产品,保单年度中保单最低现金价值低于未经过净保费。

  (五十一)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未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

  (五十二)采用自然保费定价的长期保险产品,未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非平准保费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

  (五十三)通过设定不合理假设、采用偏离度较大的利润测试因子来实现利润测试新业务价值率不为负。

  (五十四)万能型产品未按规定进行账户管理、确定结算利率,实际确定的结算利率与账户投资情况无关。

  (五十五)重疾险产品的参数调整管理办法中设置调整疾病种类及定义。

 文章标题:银保监会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各公司应认真对照、梳理自查 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2)

内容摘要:(二十一)免责条款设置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情况。如:护理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对细菌或病毒感染引发的保险事故免责,该约定不符合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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