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弘高融资不履行合同,银行将损失转给消费者

本人于2017年五月通过长沙弘高融资于三年期车贷方式购买汽车一台,弘高以在首付中交3603.00元的保证金作为第36个月的车贷,而我已正常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期准时还完35期车贷款,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按照约定最后一期将由弘高公司提前预收的当初签约的合约保证金作为车贷还清车贷。然而就当我以为贷款全部还清时,要求对方归还车辆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被告知还有两个月车贷未归还,现弘高公司要求我个人承担一个月弘高承担一个月来处理,如果我不能配合处理,银行方面将会把我方列入征信黑名单。我联系银行那边,银行只是要求必须归还车贷,不然我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请问:弘高公司作为中间担保方,与银行之间签订协议,如若我方不能按期还款,将由弘高公司承担为我方担保,现在我方未出现任何不履行义务情况,而对方不能履行合约,反而要求银行以我方不能还款为由要将我方列入征信黑名单,请问如果因为弘高公司不履行合约,银行将我个人列入征信黑名单,银行方面是否有违规操作?另外如果要寻求解决方式,因弘高公司不能履行合同,银行方面是不是应该主动联系我方协商处理?而不是单方面强硬执行?还请相关部门出面为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谢谢!本人联系方式:137XXXX0015(5月25日是银行给予我的最后还款期限,我个人反应情况迟了,还请相关部分谅解,酌情尽快给予处理意见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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