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今天,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于2019 年7月对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大族欧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欧洲)在建工程欧洲研发运营中心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责令改正;
一、重大购置财产项目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年披露“欧洲研发运营中心”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数及工程进度与实际情况不符。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截至当期该项目已经投入的金额,加上未来1至2年内计划追加的资金数来披露项目的预算数,并计算相应的工程进度,因此导致该项目披露的预算数不断被调整追加。如前所述,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末已确定该项目建造的总预算金额为10.57亿元人民币。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采取前款措施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事先向检查对象及有关人员告知检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检查对象或有关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陈述意见并说明理由。中国证监会应当对此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辩、陈述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三)出具警示函;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发现检查对象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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