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件爆料:临湘市羊楼司镇桃树村村霸强拆房屋(2)

羊楼楼司镇政府处理不公,包毕村霸犯罪行为。一、处理意见书列举我偏杂屋违建在村主公路旁,影响交通安全,此条为无稽之谈。对于强制拆除的杂物间,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且申请上述权证时有关部门已进行实地测量勘验,确认无问题后允许我在法律范围内使用,合法合规;且自房屋建房18年来,从未出现过安全事故。二、处理意见书列举我偏杂屋搭建简陋并且破旧不堪,,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这条更是颠倒黑白。为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我主动提出美化修缮,并多次找村长、书记要求装修,但其言语蛮横、一拖再拖、不予理睬,责任在村委会。环境整治是为了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并非只有强拆一条路可走!三、农村建房哪家哪户不是沿公路?沿河而建?难道环境整治只是针对我一家?不是一视同仁?请问羊楼司镇镇府各级干部有去我们桃树村视查过吗?难道就我一家沿河沿路而建?这难道不是针对我家?难道不是包毕村霸的犯罪行为?政府所谓的公平公证、依法办事、廉洁在哪?这难道是只许官员犯法?百姓有冤无处伸?这难道不是官官相护?再者处理意见书中提到村干部先后电话沟通、上门协调20余次,纯属捏造。期间仅在2019年3月8日上门过一次,且并非上门协商,而是持着横蛮无理、态度恶劣的命令要我同意;至于电话沟通就更是荒唐,每次都是我主动电话联系,且通话都是不了了之,有时对方甚至直接挂断电话,或者干脆就拒接我电话联系不上。此次将偏杂屋强拆之后导致河堤坍塌,产生行洪危害,严重影响了村民出行安全。这起违法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将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强行损毁,天理难容!鉴于上述情况,诚请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重新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作出公正定论,惩处村霸,赔偿损失,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一、请问羊楼司人民政府是法律大还是文件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请问羊楼司人民政府自己家有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装修还要得到政府许可这是何道理?三、请问羊楼司镇人民政府桃树村距离公路不到50公分建房的难道就只有我一家?沿河而建的难只有我们一家?难道环境整治只是针对我家的行动?而不是一个是同仁?请问羊楼司镇人民政府各级干部有去我们桃树村视查过,调查过吗?不要把包毕村霸说得那么理所当然,国家天天说打黑除恶,这等越权侵权黑恶势力不除百姓如何安生,如何安稳过日子,叫百姓有冤如何伸?四、何谓桃树村协商,霸王条款加威胁的协商,何谓赔偿,都过去半年多了也没看见赔偿损失。

申请人:王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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