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文锋,男52岁,住湖南省临湘市羊楼司镇清正村下铺组6号,身份证号4306821967062*****,联系电话:137****1785。临湘市羊楼司镇桃树村村长王建平、书记张少红、邬岳龙等人未经授权未征得我同意强拆房屋,言语嘲讽威胁并声称“有本事就去告状,我有政府撑腰”,强行拆除我房屋并连同屋内财产一起损毁,现特向你局提出上访,要求惩处村长王建平、书记张少红、邬岳龙等越权及侵权行为,赔偿我财产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对于强制拆除的杂物间,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根据2001年3月12日临湘市白文乡国土城建管理所发放的《建房许可证》,以及2002年11月8日临湘市国土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我为上述权证所载140㎡集体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在权证内附的用地定界图里,明确界定了114㎡的住宅及26㎡的杂物间的用地规划,我系26㎡涉案杂物间的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二、村长王建平等人指挥对我所有杂物间进行强制拆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19年3月8日听说此事后,我将砖、水泥、沙等运到家,后多次请示村委会美化修缮(约5~6次),村委会一直你推我我推你,不作答复,致使搁置。5月10日,我打算回家将此房修缮,到家后找来德高望重的老前辈一起前往村委会说情协商,提出将开始修缮,村委会默许并未反对我的提议。5月13日,在我修缮过程中,村长王建平突然前来指手划脚阻止我动工,声称“我不让修就别想修”,语言嘲讽威胁,回家后我家人拨打了市长热线反映情况。5月20日,我去清正村看老又去村委会找了村书记张少红问这事怎么处理,村书记张少红回复“每次上面来人都是和村长王建平商量的,我不知道,你先回家等我电话”,后一直没有回信。5月27日,我在村里微信看到村干部出具《人居环境整治督办函》的照片(我至今未曾接收过任何文件原件)。根据该督办函件:村干部以“人居环境整治、四房拆除”为由,限我三天内办理闲置房内(杂物间)物品,否则将于5月29日进场强制拆除。为此我极力与村委会沟通,村委会故意回避态度强硬不予理睬。5月28日,我就此事前往羊楼司信访局咨询:《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国土部颁发是否有效?村委会29日要强拆我房子。信访局肖文裕主任回复“不可能拆你房子,你的房子是合法的”,且当时肖文裕主任已致电村书记张少红告知:此房不能拆,只能修缮,拆了是违法的!5月29日早上,我打电话给村书记张少红争取继续将此房修缮,村书记张少红告知我不要着急,说他正在在岳阳开会,回来打电话给我,然而一直没有等到村书记电话。6月17日,我找到羊楼司镇镇长李志华,申诉此事,镇长当时就已致电桃树村办点干部庞支龙,明确告知:此房不能拆,保持现茂修缮。6月19日,现场视频证明,由村长王建平、书记张少红、邬岳龙等人带头,不管不顾将我硬生生拖出杂物间,指挥挖掘机进场对我杂物间进行了强制推倒拆除,并对我杂物间内的上万元机械设备全部毁损。三、村委会并非行政执法机关,缺乏行政机关授权,融易新媒体,程序不合法,其强制拆除我房屋非行政强制行为,而是对我的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村长王建平、书记张少红、邬岳龙等人口述,其对我杂物间进行拆除是依据政府授权的行政强制行为。然而,我未曾看到村委会持有任何“强制拆除”的政府授权文件,也未收到过对我杂物间进行“四房”性质认定的政府文件。且,2019年6月15日有现场视频证明,村长王建平、书记张少红、邬岳龙等人大声宣扬声称“不要命也要把你房子拆了!”,分明是枉顾群众利益,公报私仇,以权谋私。另,2019年9月5日,我在村里微信看到村干部出具“王文锋违建棚相关照片”文件,又将我杂物间定性为“违建棚”,此与5月27日村干部出具“《人居环境整治督办函》”,两者房屋认定内容相悖,无任何事实依据,造成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综上,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并非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并无资格代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其对我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并非行政法领域的强制强制行为,而属于私权领域的越权和民事侵权行为。村委会的侵权行为,造成我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村委会村官侵权造成我财产损失明细包括:机械设备15000元、线及配件1000元、修缮费3000元、房屋建造费5000元,合计24000元整。另村长王建平、书记张少红、邬岳龙等人强拆我杂物间后,至今三月有余,未曾修葺,导致引发河道坍塌产生行洪隐患,影响村民出行安全(图片为证),反而美其名曰“违建棚拆除后,消除了河道行洪隐患,赢得了村民的点赞”,捏造事实内容。我强烈请求你局调查事实,督促村委会改进错误,惩处村霸并赔偿损失,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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