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仁廷,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巷口村人,2019年10月29日到耒阳红泉矿业有限公司上班,当时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体检,只是复印了我的身份证,说是用来买保险和发放工资。当时跟公司口头商定的是大工待遇,按天结算,每天的考勤由公司工程师曹友德负责记录,并由会计陈向东负责核算。吃饭需要向公司购买饭票,下井的伙食费由公司负责,井上的由我自己承担。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工资转入我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都有往来流水为证,这实际形成了实际上的劳动雇佣关系。
因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非常混乱,矿工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2019年12月2日,我被安排在井下挖煤,工作面距井上洞口有400多米,9点左右,顶棚发生坍塌,塌下来的棚顶和煤随即将我整个人埋在了下面。听其他工友所说,我已经被埋有半个小时,只有右手上肢露在外面,身体其他部分全部被埋。10点半点左右我才被抬到井上矿洞口,当时我处于完全昏迷状态,李矿长还对我实施了人工呼吸,随后把我静置了20分钟,11点左右煤矿的陈向东主任和一个马田的李姓工友用公司的皮卡车把我送到了耒阳市云森医院。煤矿距医院有40多公里,有一段较长的沿河山路,到医院后已经是12点半左右了。当时医院正处于午休,车到医院后停在前坪等了约30分钟,当时我全身剧痛,头部还有些眩晕,要求医院给我救治,随后谷院长安排医生给我口服了一支葡萄糖,并打了一针止痛针,之后我就一直待在住院部的走廊上近一个小时,融易新媒体,送我来医院的陈主任和司机出去吃饭,到了下午2点半有医生上班才有人给我进行检查,当时的检查结果是1、全身挤压伤。2、脑震荡。3、腰椎压缩性骨折。4、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表面擦伤。陈主任给了我600元,说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费。公司没有人联系我的家属,2点左右我给我妻子打了电话,5点钟她才从郴州老家坐了一个多小时的摩托车来到耒阳云森医院,李姓工友跟我妻子做了简单了交接后以上班为由离开了医院。
从12月2日住院,前10天,我的身体完全处于不能自理状态,头部经常眩晕,精神恍惚。到2010年1月2日出院,住院期间一直是我的妻子护理。在此期间公司仅在12月17日安排人送来了600元的生活费。12月28日医院给我进行了出院前复查,检查结果是1、L1椎体压缩性骨折。2、腰椎退变。3、建议CT.由于云森医院没有CT设备,之前的检查都是DR设备拍片的。2020年1月4日,出院后的第3天,我在郴州第一人民医院南院进行了身体检查,CT结果显示1、左侧第3前肋骨骨折伴骨痂形成。2、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发现了更为严重的情况,随后我就肋骨骨折问题再次跟云森医院的主治医生谢医生进行了沟通,他称医院检查设备不同造成的,因为DR设备的检查拍片精细程度比CT设备要差。
出院后我跟公司的陈向东主任沟通,告诉我只有2万的赔偿费用,问他这个标准是怎么算来的,他说没有标准,他说的话就是标准。当时语气和态度非常的恶劣。他说的这些话都有视频和录音为证。1月8日我到耒阳市人社局查询到公司没有给我购买工伤保险。
这次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井下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作面的通道顶棚支柱固定仅用铁丝捆绑,而旁边还有一个之前已经采空的矿洞,跟发生坍塌的通道部分相连,隐患重重。事发后公司在我严重受伤的情况下没有第一时间联系我的亲属,而是送到了一个没有救护能力的民营医院,到院后没有立即进行救治,在我的要求下才打了止痛针,从到院到开始检查中间耽搁一个多小时,这期间公司的陈主任没有做任何的协调,这种视我生命如儿戏的做法让人愤慨。而在后来的多次检查中均没查出我还有肋骨骨折,在住院初期我跟主治谢医生多少提过胸口痛的事,均没有被安排做胸部检查。后来在其他医院做检查才得知这个情况。整个住院期间,公司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看护,甚至连住院期间的护理都没有提及,公司如此对待受工伤的员工,把我往医院一送就不闻不问,这不仅是对我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我尊严的侮辱。
现在我出院已17天,遵照医嘱在家做康复休养。身体现在不能弯腰,坐下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头眩晕情况很严重。
恳请各级人社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为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撑腰,严惩非法矿老板。
实名投诉人:李仁廷
138****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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