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2020年1月8日长沙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6号窗口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融易新媒体,参窗口工作人员故伎重演,接收材料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凭证,只说回去等通知。举报人无奈,为了留一点证据,就把排队号和起诉状合了个影。依照《民事诉讼法》,长沙县人民法院应在7天内,也就是最迟1月15号立案或者书面裁定不予立案。今天16号,还没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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