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的停止举牌,价格到了27.1万的地方停止,否则可以上到30好几万。有个3号标的原租户,他是400平方,评估价租金17万,几分钟下来,牌子被举到了32万!
竞标结束后。
他问我:你为什么不拍到?
我问他:你为什么要拍到?
我们都是含着泪互相问的。
和我互拍的是一个年轻人,我们之间在场上恨不得要打起来,咬牙切齿、拿眼睛瞪对方,也就是这个年轻人把三号标竞到31万的,最终没得到,转而竞拿我的。我的面积比三号标大,起拍价就是21万。按照他之前的架势,不拍到35万去是不会放手的。我意识到:鱼死的是我们、网破的还是我们,我们只是那群鸡中的两只。财政局不会少了那只卵的。
本是同命鸡,相煎何太急?
我缓缓放下了手中的牌子,放过了那位年轻人。
我没拍到,所有原租户都替我不甘;
他们拍到了,我却替他们忧心不已。
我们来算个账吧:以我之前的面积440平方,除开楼梯间占的楼上楼下各一间,时间使用面积300多,按照容纳率,最多可以容纳60位学生的托管。60位学生按理想价格每位5000元每年计算,收到的30万全部缴纳房租还不够,不谈逐年上涨部分。按照清华大学的收费标准,每年1万我都是要亏本的!租个五年,400多平方的二楼,光房租就要200万了!
所以,财政局管理的国有门面,参与的是市场的经营,走的是最极端的资本主义的路子,喊的是最无产阶级的口号。
五不公:一个管理办法两套游戏规则。
财政局的门面管理办法里面其实有按照评估价(政府指定专业合法评估公司)租给原租户的规定,又有一句“鼓励通过公共资源管理局挂网拍买”。耐人寻味。既然是“鼓励”,法规制定者都没有明示必须竞租,为何常德市本次大大小小几百户租户泣血的求助,都没有赢得财政局采取前者?财政局的那只卵是不可动摇的利益。有既得利益,为何非要不顾原租户与校方之间的矛盾、不顾原租户巨大的损失、放着原租户与新租户的矛盾、放着民生民意于不顾,耗费大量精力去保全挂网拍卖的程序呢?
模糊的规则,蕴藏潜在的腐败。
我是知道评估价租给原租户的途径在小范围内是有操作过的。说这个我是有根据的,不到万不得已,暂时不说。
换个方式说吧: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租出去多年了,按照2017年的《办法》,是不是所有的租赁户都被收回后挂网竞租了呢?一条街上、面对面、一个政策下的租户,有的是评估价、有的是竞拍价,房租价格差差不多三四倍!
这意味着什么?
对于所有武陵区在租户而言,评估价是留给谁用的?
这公平吗?
何公之有?
再者,“鼓励通过交易平台竞拍”?交易平台也是生意人,为什么致我们的血本不顾,去鼓励照顾他的生意?交易平台的手续费和提成是相当高昂的。交易平台的收费标准是报名费200元,另外成交价的百分之几要交付,一个租用门面三年五年的生意就要给评估公司数以万计的中间费。财政局明知为何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中间说明了什么?
你再“国有门面”,在经济市场里也只是承租方的甲方,甲乙双方有这么多不对等,这是什么合同?!
综上所述,区财政局制定的门面管理办法,既不合国务院的法也不合国务院的规,既不合民情也不合民意;既不公正也不公平。还违反《民法》、《物权法》、《拍卖法》。
违反《物权法》:我是在租赁期内或是收取租金期内装修百万在门面建筑物上,建筑物上所有的附属物属于我的用益物权,以合同到期为借口通过更加不当的方式给他人,是对私权物权所有权的侵犯!
违反《拍卖法》:《拍卖法》明确规定:法人或企业有权处分的财物不得参与拍卖。请问,我有权处分的财物都去哪儿了?一小在提质期间,我的东西全没了!我租赁期内装修的钱财你拿来拍卖?!
一个大谈特谈党性的官员,如果泯灭了人性,与民为敌,终将遭唾骂!终将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后语:我相信国有国法!我相信天外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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