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消费者对于店铺的消费逐渐削弱。一般的店铺屡见关门或转让,在这样的店铺生意行情低迷阶段,而本市国有资产中的门面却走竞拍的形式,坐地起价哄抬物价。区财政局关于门面管理规定原租户可以通过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同时鼓励提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竞拍。一套办法两种途径,不可理喻。
如果说对新发行门面采取公开拍租也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在租赁经营户一刀切的模式是不计后果的毁灭私营业主的不当行政行为。以租赁期到期为由,强行让租经营户搬出,再公开招租。该抄家式暴力管理办法,不是杀鸡取卵,而是杀100只鸡,取1个卵的恶意扰乱市场办法,是极端行政行为的办法。
以租赁期到期为由收回门面。你收回你钢筋混凝土的建筑物,收走的却是我们的生意。我们的投资多大、生意涵盖内容多广你知道吗?包括前期论证、资金组成、装修设计、设备添置、人员组成、生意网络搭建、经营场地的备案,仓储物流等等。为什么不给在租经营户一线生机、采取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既防止腐败,又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升值,还能保证在经营户的正常经营?
杀一百只鸡,只为取一个卵。满地是血!
自2017年来,从财政局先后出台的两套办法以及财政局先后在网上回复的政治标准来看,用词最多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真如财政局宣布的政治标准那般吗?
1,在谈财政局的依法、依规之前先讨论他们制定的或履行的法和规是否合法、合规:
法和规都是是财政局自己制定的,钱也是他们收的。相当于他自己发行股票,还制定股票买卖规定:只许高价买甚至竞拍价买,不许卖。一卖我就收回;还有你必须得捂着,管你有什么急用需要变卖都不可以,捂三年五年就统一收回再次挂牌竞拍出售。涉及到门面经营板块又涉及到钱财收支管理板块。这在经济和财务领域合法合规吗?!
本市的法和规也完全偏离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初衷,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办法仅涉及到财物收支两条线预防腐败。而区财政局偏离国务院宗旨,制定与其说是法和规,倒不如说是制定了一场霸王直接敛财玩钱模式的游戏规则。
对于之前全区一年一签的合同,任何时候都是到期的。霸王条款不说,还以此为由,强势赶出在租经营户挂网公开拍卖,且价高者得,得到的也只是短暂的三年、五年经营权。三五年过后,由财政局再一次以合同到期为由赶走在租户收回门面,再次公开挂网竞拍。原租户想得到继续经营权必须不停的和众多对手不停举牌,这种规则比进入股市更残忍:股市你可以选择性的进入,选择性的卖出,如果长期捂着,即使亏了股本还在。而本市财政局的玩钱的游戏规则,只能最高价买进,三年后再继续最高价买进,三年五年中还有递增,中间不允许转让,哪怕经营者因故身亡或者必须去外地结婚等,反正变更法人就得收回,融易新媒体,没得商量。看到这里,我们市场经济里有一块火热的平台58同城生意网在国有经济体系中被剥夺。发展市场经济其实就是政治的强加干预。我不知道,企业重组、法人变更等完全合法的耳熟能详的经济类词汇,在常德财政局,不知道是不懂还是泯灭人心的霸道行政?
这种经不起推敲的“法”、这种“规”依还是不依?
《管理办法》如果对新开发的门面完全可以如此,但是对于已经获得过经营权的投资巨大的,以合同到期为由收回另外挂网竞拍,实属全国罕见之办法。你财政局又不是要收回另做他用,老租户想要继续租,完全可以通过评估公司给与新的租赁价格进行租赁,既能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可以保护大小经营业主的权益。两全其美。为何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对于老租户投资在该门面上的所有一切是原始股本,比如:如织的强电网、弱电网、煤气网、几百平方的地板砖、吊顶、几十面墙的隔断、卫生间、楼梯、几十台中央分体空调、消防建设、各类装修装饰企业文化的软投入、租赁的仓库、往来的商品、注册地等等,投入在原始门面上拿不走的随便都是百万级别。财政局在《管理办法》里仅轻描淡写的写到:没有拍到门面的原租户,在几天之内拿走相关物品,不及时拿走视为放弃。感觉制定办法团队确实不懂啊。财政局不懂耶不足为奇,因为,这类经营方面的事情他的确不是专业项。哪个部门懂呢?我想工商联或者发改委或者从事商业管理的部门制定对门面租赁甲乙双方都公平的规则来吧。真的,我们不小心在几年前租到了国有资产的门面,才知道,我都感觉太累了,被几个政治文件就玩熄火了,渣都不剩了。租私人门面哪来这么多可怕的后果啊!
2,再来说说财政局的所谓“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常用政治术语:除了挂网公开,其他都是不公的。
文章标题:【最新资讯新闻:武陵区财政局拿着原租户的投资去拍卖,合适吗?】,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tspt/60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