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头条」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号称可以美白,曾遭处罚的金欧莱在食品宣传方面也存在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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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2016年4月,生产纤之果的厦门强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遭到了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处罚内容就包括了“没收违法生产的纤兰果糖渍青梅4930盒、纤之果糖渍青梅4080盒”。据相关处罚决定书披露,当事人无证从事糖渍青梅生产,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在“酵素青梅”宣传册上宣传疗效,违反了《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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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处罚既存

 

调查发现,在2016年5月27日,金欧莱公司还曾因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7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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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上海金欧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在天猫商城金欧莱旗舰店销售化妆品。当事人委托上海茜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金欧莱茜帝防晒乳,上海茜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负责实际生产,第一批共生产金欧莱茜帝防晒乳50瓶,生产价格为每瓶32元,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品名“金欧莱茜帝防晒乳”及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50791”。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化妆品查询信息,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50791”对应的产品名称为“茜帝美肤补水防晒乳SPF30”;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2011年3月9日《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名称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容“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名称应与批准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产品名称如有改动,应按照变更产品名称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统计,2016年3月3日至4月16日期间当事人以每瓶158元的价格在天猫商城金欧莱旗舰店售出上述金欧莱茜帝防晒乳19瓶,共获违法所得2394元。

 

 文章标题:「12.5头条」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号称可以美白,曾遭处罚的金欧莱在食品宣传方面也存在问题?(3)

内容摘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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