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还存在该产品“对伤口愈合有帮助的案例”。
然而,这款产品的实际资质是怎样的呢?据产品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2731011700618,委托方是上海遇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委托方是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
据QS查询网显示,该许可证号对应的食品类别是保健食品;方便食品;饮料;糖果制品。经查许可明细,我们发现保健食品分类所对应的产品名称中,并无该产品的身影。
那么该产品是属于饮料,还是保健食品呢?据包装显示,该产品的执行标准号为GB 7101,据了解,GB 7101是饮料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食品伙伴网,我们发现GB 7101-2015的标准适用于饮料。至此,答案一目了然,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
对于上述通过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效等行为,《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指出,“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另外,我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宣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如果经营者对没有治病或保健功效的产品,宣传具有治病或保健功效,引人误解,则属于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也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生产商及销售商连带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
“瘦身梅子”,问题凸显
值得一提的是,在金欧莱与付爱宝的合作期间,还有一款名为“纤之果”的食品得以推出。
该产品被包装为具有调节便秘、减脂控重、消痘降火、清肠排毒等多重功效。
而实际上,该产品也仅为普通食品。
但在网上,却有不少“瘦身案例”为其“现身说法”。
文章标题:【「12.5头条」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号称可以美白,曾遭处罚的金欧莱在食品宣传方面也存在问题?(2)】 内容摘要:在网上,还存在该产品“对伤口愈合有帮助的案例”。 然而,这款产品的实际资质是怎样的呢? 据产品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SC127310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tspt/215792.html
瑞安塘下全面启动基层村(社)改革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赴荔波调研工作座谈会召开
亿田智能首日涨163% 毛利率垫底市场饱和增长可持
麻江:多产融合 释放麻江全域旅游发展新动能
黎平县“五举措”推进茶产业助农增收
湖南思禹轩教育机构诈骗考生7500元
昌吉州各地纷纷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图)
施秉县五项举措助推秋冬种
长沙君悦汇推油技师各种套路、各种坑
闻泰科技现2笔大宗交易 共成交10,989.00万元
平阳“高铁村”:走向我们的全面小康
长沙奥克斯物业恶意限制缴纳水电费额度
2分钟读财报|逆势开店1000多家难救业绩下滑 绝味
星程亲子年票欺骗消费者,拒不退款
禁止将个别人收益夸大成普遍现象!重庆率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