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中,我们提到安馨微商私护产品虚假宣传、宣传医疗作用,以及很有可能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等内容。本文我们了解一下安馨微商的化妆品。
据了解,安馨品牌隶属于深圳市安馨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统称“安馨微商”)。
企查查显示,安馨微商成立于2015年3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元。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园举弟持股99%,另一股东为李园举弟100%控股的深圳市创海优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
在查询安馨微商资料的过程中,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华声网发现,安馨微商备案了三个网站,分别是安馨私护官方网站、安馨ERP系统、安馨堂八点折商城,其中上文我们提到的安馨私护产品的虚假宣传主要呈现在“安馨堂八点折商城”上,包括上文中未提到的化妆品和食品的虚假宣传也在该网站上,而华声网的《安馨微商连载一》发出后,安馨微商已经把该网站的链接直接跳转到没有对相关产品进行宣传的“安馨私护官方网站”,不知道该网站的原内容是否在进行整改。
既然官网宣传有可能在整改,华声网在此对该官网的宣传暂不评论,虽然华声网早已把原网站的宣传内容已经录制视频。
不过,虽然安馨微商官网已经采取措施规避风险,但在安馨微商备案的名为“安馨集团”微信小程序购物网站上,仍然有不少产品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比如:
1、安馨纳米金修护面膜贴
该产品以成分暗示产品具有“抗敏”的作用,而“抗敏”则是明令禁止用于化妆品宣传的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另外,该产品在宣传时称“特有纳米金、专利号:ZL201310075378.3、颠覆性‘天然保湿因子’、补水专利成分、锁水专利成分”。
实际上,华声网查询发现,专利号:201310075378.3对应的名为“一种金纳米棒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在2017年3月8日因未缴年费而终止,现在的法律状态显示为“无权”。也就是说,2017年3月8日以后再将该专利用于产品宣传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该专利对应专利摘要只是说该发明公开了一种金纳米棒的简单的制备方法,而在安馨微商的宣传中则成了“特有纳米金”、“保湿因子”、“补水、锁水专利成分。”这让华声网想到前几天所写文章《壹知肤连载一》中提到的“壹知肤纳米金”系列产品,同样的专利,同样的无效专利,壹知肤公司对该专利宣传“可物理刺激皮肤提高细胞新陈代谢速度、具有抗菌、消炎、抗氧化性的功能、并且还能提高胶原蛋白活性,促进细胞修复,增强皮肤抗衰老能力”。
真不知道一款无效专利竟然可以如此“千变万化”的为品牌溢价,收割智商税。
华声网认为,安馨微商在化妆品介绍中宣传医疗作用和过期专利,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2、安馨纳米金氨基酸洁面乳
该产品宣传的“5大护肤功效”中有“白皙、润白”的作用。实际上该产品仅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17136071。而“白皙、润白”属于美白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作用,禁止用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宣传。该宣传涉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另外,该产品的备案已于2019年8月22日注销,也就是说2019年8月23日以后生产销售的该产品将属于非法生产销售。
3、安馨纳米金修护保湿霜
该产品在宣传中以成分暗示产品具有“抗氧化、促进新细胞生成”、“防晒、祛斑、美白”等作用。
文章标题:【安馨微商普通产品“冒充”特殊用途化妆品 使用无效专利】 内容摘要:安馨微商普通产品“冒充”特殊用途化妆品 使用无效专利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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