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四措施”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

一是用足用好“低保渐退”政策。剑河县对所有拟退出低保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将符合“低保渐退”政策的对象不退出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12个月的缓退期。

二是用足用好低保“单人保”政策。积极对接协调当地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残联,全面掌握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对象信息,确保将符合低保“单人保”政策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所有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包含老年人、未成年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在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再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三是用足用好低保“收入抵扣”政策。对所有拟退出低保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将符合低保“收入抵扣”政策的对象不退出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要按规定进行适当扣减。

四是强化重点对象动态监测。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与扶贫部门比对信息和省民政厅反馈疑似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不稳贫困人口、贫困边缘对象等重点对象名单为线索,逐户逐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兜底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逐户建立翔实台账。强化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采取放宽政策条件、公布值守求助电话、简化救助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启动“个案会商”机制、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措施,有效保障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扶尽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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