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强制罚没3300多万元(2)

另查明,王某华于2018年10月7日介绍张某注册购买399元一套产品成为会员(特约代理),2019年1月晋升为.总代理”,2019年4月晋升为.全球CEO”,张某直接发展的下线苟某某(总代理)、顾某某、刘某等10人,至2019年8月19日,张某累计收益173,294元人民币,苟某某直接发展2人,团队人数891人。

调查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6日向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发出七星市监行处事听告(2019)366号《行政处罚事先及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签收《行政处罚事先及听证告知书》后,向申请执行人申请听证。2019年12月25日申请执行人就本案主持召开了听证。

2019年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作出七星市监行处字(2019)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贰拾捌万玖仟贰佰叁拾贰元整;

2、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签收了七星市监行处字(2019)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7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向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送达了七星市监履告字(2020)6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责令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在十日内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但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仍未在限期内履行。2020年8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强制罚没3300多万元

最终,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作出的七星市监行处字(2019)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对被执行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执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289,232元及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合并执行人民币33,289,23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强制罚没3300多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5日,实缴资本为5000万元,王文华担任法人、执行董事,持股100%。该公司 .杜鹃公主”.公主醉”等商标已被注册。

 文章标题: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强制罚没3300多万元(2)

内容摘要:另查明,王某华于2018年10月7日介绍张某注册购买399元一套产品成为会员(特约代理),2019年1月晋升为.总代理,2019年4月晋升为.全球CEO,张某直接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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