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成“带祸”,虚假宣传、售后问题多,法律监管待完善(2)

那么,如果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或者产品质量有问题,主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此时对主播的身份界定就比较重要,身份不一样,需承担的责任也有区别。但因带货方式等不同,对于网络主播究竟是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或是其他,专家学者普遍认为需要视情况具体分析。

刘承祖和高雅在文章中指出,最常见的带货.翻车”可能就是宣传中提供虚假广告,这种情况下主播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根据个案中主播的法律角色确定法律责任。

亟待加强法律规范

在直播带货的多个参与主体中,电商平台的责任问题也是焦点之一。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等规定,直播带货出现问题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经营者是平台挑选过的,规则也是平台制定的,作为受益者的平台,理应负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则表示,目前,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已有规定,但对短视频这类平台在电商行业中的性质,暂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可进一步明确各类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之间的性质、关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直播带货领域成为法律空白地带。

前述《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也对直播电商的发展规范问题给出了建议。

报告指出,从现有制度体系来看,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9年最新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对网络交易中关于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有所涉及,但是具体到直播电商行业中相关平台、经营者与主播的责任界定划分、尺度适用性等问题,特别是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贯彻执行上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有必要进一步理清。建议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规范职责,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覆盖,引导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另外,除了明确经营者责任义务,鼓励消费者参与和维权等举措外,报告还建议应加强对主播群体的规范管理,有关部门和平台要着力强化主播人员素质管理,建立必要的信用信誉评定、奖惩机制,通过内容监管、飞行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等手段,做好主播人群的管理和约束。

此外,直播带货的乱象问题,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去年11月商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表示,任何业态模式的运行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继续同有关部门一道,推动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1部门发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其中也提到了.研究加强广告新兴业态监管,突出重点平台、重点媒介,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强化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管理”等内容。(本文根据相关报道整理)华声网《直播带货:慎防.带货”变.带祸”》

 文章标题:直播“带货”成“带祸”,虚假宣传、售后问题多,法律监管待完善(2)

内容摘要:那么,如果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或者产品质量有问题,主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此时对主播的身份界定就比较重要,身份不一样,需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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