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生产广受诟病,微商发展如何告别“成长的烦恼”?(3)

“在微商中,微信平台起到的监管作用微乎其微。社交平台对商品交易的规定不太明确,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平台也开始互通互融。微信在未来的监管中,应该起到更严格的审查作用。”邱宝昌说,微信应该加强对于电商交易的规定与监管。


“要建立健全消费者友好型的电子商务行政监管体系。”刘俊海也认为,平台必须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避免微商让风险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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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俊海看来,微信平台必须当好把关人基于五大理由:首先,这个平台是企业搭建的;其次,交易规则是企业起草的;第三,微商是平台所注册的用户;第四,平台具有大数据;第五,平台在微商的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受益。


刘俊海还提到,监管者既要学会尊重与鼓励市场自治创新,也要努力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制止和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要按照“放权、赋权与维权”的理念,充实监管权限,强化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消除监管盲区与监管套利现象,铸造监管合力,弘扬监管文化,提升监管公信力。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的信用奖惩机制是监管的有效抓手。


同时,邱宝昌也提醒,消费者要有防范意识,尽量到正规平台上进行交易,避免私下交易。遇到被欺骗等现象,要保留好证据,如在交易前就要留下对方的微信号等相关信息,对交易、聊天记录等进行截图。事后可以采取一定的维权措施。除此之外,可以采取与商家协商等办法,这也是成本最低最便捷的方法。


“目前,没有关于微商交易的专门法律,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关于微商的监管在未来会更加严格和准确。”邱宝昌说。


在刘俊海看来,把电子商务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调整轨道,对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长期利好。这将有利于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协同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大众创业,降低企业营销成本,提振消费信心,全面提升消费者福祉,全面激活电商企业慎独自律的自觉性,促进消费者友好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各得其所、多赢共享、包容普惠、风清气正的电子商务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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