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宝蓝城市广场违规交房,违规收费

我是桂阳宝蓝广场小区一期业主。我实名投诉宝蓝广场开发商违规收费问题、延期交房、提前收取物业费及物业费与服务不符合等问题。

第一、违规收费问题。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然气开户费1800,产权登记费320,工本费200,土地证工本费20,银行贷款手续费500元等共计:3499。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01〗585号文件中说明:水,电,天然气开户费等民生基本需求均已纳入开发商建筑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8年4月14日发布的〖2008〗924号文件中明确说明住宅产权登记费每件为80元,工本费为10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中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款,贷款利率或以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在贵平台的监督下,县委县政府的问责下,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该开发商仍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对抗上级组织,糊弄业主。具体的有以下几点:1.拒绝退还1800元的燃气开户费,说是14年拿的地,17年开的盘,这笔钱该收。2.拒绝退还500元银行贷款手续费,说这钱是专门做抵押贷款的拿走了。我们都是直接跟银行办理的贷款手续无第三方帮办理贷款。3.以无钱为理由,只对前期举报者中的8人退还了1千1百元左右的费用,后面的以抵扣物业管理费,打白条等方式结算。

第二、延期交房问题。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约定交房时间为17年12月31日,而实际未在17年12月31日完成交房。按合同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中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要求满足①商品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②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等才能交房,但开发商并无相关文件,只在电话询问时口头告知,可办理收房。单方面决定从18年5月1日起征收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不予办理收房手续。

第三、物业收费标准与服务要求不符合问题。小区物业按照四星级招标,高层1.8元/平米;小洋房为1.5元/平米征收物业费用;根据《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中要求①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②能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两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活动等都没有达到四星级标准。建议根据降低物业费用。以上还请政府协调解决

 文章标题:桂阳县宝蓝城市广场违规交房,违规收费,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tspt/143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