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家朱景文教授谈人生和学术之路(2)

在法学研究的圈子里有人激进,有人保守,我想我是属于中和的。这和我的经历有关,一方面老一代的马列观点影响着我,后来出国留学的经历培养了我的国际眼光,我汲取了一些经验。法学界的一些观点在一定形势下很符合当时的主流观点,但我对这种观点的看法一般不急于表态,可能这些观点只是在当时的环境下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无限夸大地认为它们是绝对真理,则过犹不及。比如法理学中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人治与法治、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法律现代化、全球化与本土化等问题的争论,我都持一种中间的立场。包括对法学界几乎一致推崇的法治观念的认识上,古今中外的法学家都把法治看作是优越于人治,具有自治性、自身目的性、普遍性、中性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在我们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来,更是强调法治的这些优点。但是,必须看到法治中实际存在的许多悖论,包括自治性和非自治性,目的性和工具性,普遍性和特殊性,中性和偏私。不能只强调一面,而看不到另一面。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都不能太绝对。理论问题原本是什么就该是什么,不必迎合某种观点。学术的目的不是为了吸引眼球,造成轰动效应,正确的学术态度不该如此。

法学研究有各种方法,包括哲学方法,社会学方法和规范分析的方法等,由于研究方向不同,学者们完全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研究不同的问题,也可以在研究同一问题时运用不同的方法。就我的研究兴趣而言,我比较推崇的方法是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也就是说,把任何理论结论建立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上。这是我从事法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心得之一。提出观点不能拍脑瓜,推理应有事实材料作为根据,一分材料一分话,十分材料十分话,没有材料别说话。但很多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恰恰不是这样,从主观想象出发,一分材料十分话,没有材料也说话。完全凭个人喜好作推断。如果理论观点有事实根据的支撑,就能引起重视,经过思辨真正地进入科学轨道,法理学的发展、很多事物的发展都应立足于事实材料而不是主观臆断。

从教、从研的基本要求恰恰在于坐得住冷板凳。由此我想起了研究比较法的潘汉典老师,上世纪80年代在社科院法学所,每个人都知道他最爱去图书馆。他常年泡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以书为伍,这是学者本分。“一二·九”运动中蒋南翔曾说过:“华北之大容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了。”那是针对抗日救亡而言的。我们今天有什么理由不为我们的学生和学者创造一张“平静的书桌”呢?有人片面地理解陈云同志所说的“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话,不唯书不是不看书。尤其是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不看书怎么行!如果我们这一代这样的话会给中青年学子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学生的眼中,自己的导师就是这样做的,他们也会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

 文章标题:法学名家朱景文教授谈人生和学术之路(2)

内容摘要:在法学研究的圈子里有人激进,有人保守,我想我是属于中和的。这和我的经历有关,一方面老一代的马列观点影响着我,后来出国留学的经历培养了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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