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成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突出重点防早打小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李舸禛分析称,非法集资也具有鲜明的二次违法性的特征。其所违反的前置法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涉及的刑法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以及集资诈骗罪。
在郑宁看来,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据郑宁介绍,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对于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郑宁建议:
首先,突出重点,防早打小。要突出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突出老年人、青年学生等重点群体,突出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做好宣传教育。
其次,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要坚持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并重,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之间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最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
在李舸禛看来,在预防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使老百姓能够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利诱性、欺骗性;对于工商行政部门而言,应当加强对于公司设立的审核,发现缺乏实体经营活动、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公司,应当不予批准设立,已经设立的,应当及时关停。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方面,司法机关应当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中老年人容易受骗
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随机采访的公众更好奇的是,非法集资更容易将哪些人作为重点对象,遭遇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一般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对此,李舸禛说,非法集资活动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有投资意愿,且有闲置资金,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型投资模式又缺乏了解的群体。司法实践中,中老年人更容易被非法集资活动所迷惑。由于该部分群体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投资意愿,但是社会上的投资渠道又较为匮乏,加之该部分群体抗风险能力较低,不愿承受较高的风险,银行的理财产品要么利率较低,要么风险较高,因此非法集资这种承诺保本付息的投资活动一定程度上就满足了这类群体的投资心理。
在郑宁看来,目前,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高发的领域包括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涉农合作组织、资源开发、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民办教育等行业。
文章标题:【防范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2)】 内容摘要: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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