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直播带货各种乱象!详解互联网直播营销新规十大亮点(3)

  直播带货的流量造假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痼疾,粉丝可以买,评论、弹幕都可以造假,甚至成为了一大“商机”,吸引了不少专门从事制造虚假账号、流量的公司进入行业。

  就在双十一之后,就有参加汪涵直播间的商户在朋友圈发文称,该司电商店铺参加银河众星直播机构旗下艺人汪涵“顺德专场直播”。开播费10万,当天成交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76.4%。“更令人气愤的是直播进行中出现大批多台退款单的刷单行为,导致我店铺收到平台的虚假交易警告。”

  朱巍指出,目前很多带货主播与产品方的合作协议都有“对赌”性质的条款,主播的分成多少取决于观看量、互动量以及成交量的多少,这就导致了不少主播通过找人刷单再退货,让品牌方苦不堪言。

  但未来这种情况将得到遏制。《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三款提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这条规范的拟定实际是非常接地气的,可见政策制定者对互联网直播做出了深刻研究。”朱巍如此评价。

  亮点九:“假靳东”现象也被纳入监管

  前不久“假靳东”事件闹的沸沸扬扬,骗子利用“换脸术”伪装成演员靳东,引得六旬女子闹离婚要嫁靳东。

  朱巍指出,“假靳东”现象其实在直播平台上非常普遍,很多人假借名人身份欺骗大众,以实现吸引流量、甚至实施诈骗的目的。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六条就提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利用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这一条的规定明确了直播营销号的名称、头像、简介都需要受到监管,符合规范,这种情况可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朱巍说。

  亮点十:直播间不得屏蔽消费者互动

朱巍告诉记者,在一些直播带货造成的纠纷案例中,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了假货,到直播间的评论或者弹幕里留言。有一些恶劣的直播间运营方,直接通过设置屏蔽关键词的方式,将“假货”“投诉”等词汇屏蔽了,导致后续的消费者继续上当。

  根据新的《征求意见稿》,上述行为将会被禁止。规范指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专家:鼓励跨部门合作监管

  在采访的最后,朱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促进直播营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全社会来说都是一个大课题。从监管层面来说,不要各部门只管门前雪,一定要跨部门监管。

  “因为直播营销的健康发展不是网信办一个部门就能管得了的,它涉及的方面很多,既包括互联网内容,有保护信息数据,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包括产品责任,甚至广告、不正当竞争等。”朱巍说,“我认为需要这样一个规定,可以超越单一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对直播营销行业涉及的方面的进行全面的对接。”

 文章标题:剑指直播带货各种乱象!详解互联网直播营销新规十大亮点(3)

内容摘要:直播带货的流量造假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痼疾,粉丝可以买,评论、弹幕都可以造假,甚至成为了一大“商机”,吸引了不少专门从事制造虚假账号、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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