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股即投资者手中握有的不足一手(100股)的零星股票。其原因大都为委托时未全部成交(如申买5000股,却因为股价涨升较快,仅成交4880股即已经升至委托价位之上,并且当天再也没有回到委托价位或以下,其中的80股即成为零股;再如卖出5000股股票时,挂单后股价仅一度达到委托价位而成交4880股,余下120 股中的20股即成为不足一手的零股;另外如某股票10送3股或配3股,而投资者原先的持股仅500股,所送配150股中的50股也就成了零股)。投资者如果不采取较好交易方法,不仅操作起来会觉得很麻烦,甚至可能会得不偿失
不到一个成交单位(1手=100股)的股票,如1股、10股,称为零股。在卖出股票时,可以用零股进行委托;但买进股票时不能以零股进行委托,最小单位是1手,即100股。
关于零股有哪些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现在深沪两市的零股均可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卖出,但须一次性委托申卖,不能分次卖(未完全成交时例外);同时申买委托必须是整手(100 股的整数倍),不可挂单买进零股,否则将成为无效委托而被拒绝(如申报4880股等含零股部分的申买委托)。比如投资者目前手中持有4880股某股票,既可将4880股一次性卖出,也可将其中的整数部分一次或分次卖出,再卖出零股,或将零股与部分整数股一起卖出,如卖出380股、580等,但不可将其中的80股零股部分拆零卖出,或将其分拆后与整数部分一起卖出,如仅卖出60股,或分次卖出1840股、3040股等。
另外,如果投资者本身所持有的含零股股票数量不大,最好在申卖时一次性卖出,不要先卖整数部分,再卖零股部分。因为目前两市的交易手续费都有一个“起征点”,即每笔交易的手续费最少收取5元,沪市还将收取一笔最低为1元的过户费,假设某一投资者拥有现价为3元的沪股204股,若其将整数部分的200 股先行卖出,其后卖出的4股所需交纳的费用和收入分别为:费用=3元×4股×1 ‰(印花税率)+5元(手续费)+1元(过户费)=6.02元,而收入则为3元×4股再减去费用=5.98 元,收入甚至少于应付出的费用,显然很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