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租房、商场、校园等多个场景下,均有六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有人脸识别更安全,不过,也有不少受访者表示担心人脸识别数据泄露。其中,79.31%的受访者担心把人脸数据交给运营者之后,运营者没有足够能力保证数据不泄露。65.17%的受访者担心换脸视频等网络虚假信息增多,49.57%的受访者担心不法分子利用伪造信息实施诈骗或盗刷。
在透明度上,近半数受访者表示没有签署隐私政策或不确定是否签署了隐私政策,四成以上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自己的人脸数据怎样被储存。当被问及是否希望可以查看到自己被存储信息的情况并有删除的渠道时,83.37的受访者选择的是“是”,呈现压倒性占比。
网络安全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课题组成员认为,人脸识别技术落地速度快,场景多,但刷脸应用是否正当必要值得考虑。在技术应用过程中,需要充分采纳公众意见,论证应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系统设计中,应引入更多人性化的考量。“人脸识别是一种新技术,人脸识别由趋势变成基础设施的时候,应该考虑到社会的弱势群体,而不是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
报告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相关立法,规定人脸识别的准入场景、准入条件,明确企业的资质,明确一旦违规应该接受何种处罚。
2019年伊始,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并于2019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拉开了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强监管序幕。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副组长洪延青认为,还是要先区分技术的不同用途,再考虑用不同的法律框架去规范。在工作中,洪延青发现,目前人脸识别技术至少有六种用途,计数、识别、认证、监控、伪造和窥探。在计数上,企业用人脸识别技术通常是为了计算使用某个产品的使用数量,不涉及到认证功能,对于这种用途,是否需要人脸特征才能达到计数的目的,洪延青觉得,很有必要进一步探究,“杀鸡要不要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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