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地方机构改革以来,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后,查办的第一起专利违法案件。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专利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等,都让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有所“顾虑”。通过查阅法律法规及操作指南等,最终成功办理此案。执法人员认识到市场监管部门除了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不断钻研的精神,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使知识产权真正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源动力。
案例9
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绿色食品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案情简介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依法对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如皋市批发经营的400箱计8吨燕晶牌天然海盐、200箱计4吨燕晶牌精纯海盐进行检查。经查,上述食盐外包装袋顶部标有一排9个相连的“ ”图案。执法机关查明 “ ”为绿色食品标志,系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1763712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食盐。当事人在涉案食盐包装上将注册商标“ ”作为商品装潢使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行为,即“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执法机关对涉案食盐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燕晶牌精纯海盐经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初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碘含量(以碘元素计)不符合GB26878-2011《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用盐违法经营额24000元,涉案不合格碘盐货值金额8000元。2019年2月22日,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盐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所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碘含量不合格燕晶牌精纯海盐的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应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择一从重处断原则,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燕晶牌天然海盐、燕晶牌精纯海盐;2、罚款8000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是盐业执法职能并转以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一起涉及食盐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绿色食品标志既是质量认证标志,同时也是质量证明商标,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同。不少违法商家侵犯为了提升商品竞争力,未经评审和许可,擅自在商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注册商标,通过混淆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认,从而获取不当利益。本案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保障食品安全的使命和担当。
案例10
李某涉嫌侵犯“Jack Wolfskin” 及狼爪图形
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日,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李某的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店铺经营的标注为“Jack Wolfskin”及狼爪图形标识的冲锋衣上衣和裤子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店上经营的标注为“Jack Wolfskin”及狼爪图形标识的冲锋衣上衣和裤子涉嫌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截至2019年4月2日当事人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产生虚假交易记录1445次。同时,当事人于2018年12月份购进标注为“Jack Wolfskin”及狼爪图形标识的冲锋衣上衣140件和裤子150条在其注册的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店铺进行销售(后委托狼爪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当事人所售冲锋衣、裤标系假冒德国JACK WOLFSKIN AUSRUSTUNG FUR DRAUSSEN GMBH & CO.KGAA公司“Jack Wolfskin”及狼爪图形注册商标的产品),无法说明商品提供者。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1.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2.未取得营业执照购进标注为“Jack Wolfskin”及狼爪图形标识的冲锋衣上衣和裤子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店铺进行销售,侵犯德国JACK WOLFSKIN AUSRUSTUNG FUR DRAUSSEN GMBH & CO.KGAA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且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竞合关系,择一重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冲锋上衣110件,裤子145条,处5万元罚款。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累计处罚款15万元,没收冲锋上衣110件,裤子145条。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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