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并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突出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外商投资领域3个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地理标志侵权、特殊标志侵权违法5种侵权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系统共查处商标案件2558件,罚没款4807.97万元,分别比去年增长35.77%和45.53%;专利案件2650件,罚没款51.72万元;地理标志案件17件,罚没款27.7万元。
本次发布的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犯商业秘密、企业名称争议等方面,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器械、服装服饰、工业产品等行业,包括我国对外国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全链条打击、行政司法高效顺畅衔接等内容。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为抓手,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苏州工业园区怡阳大闸蟹有限公司擅自
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案
案情简介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苏州工业园区怡阳大闸蟹有限公司在销售非阳澄湖大闸蟹时,擅自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经查,当事人是“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使用单位。但自2018年5月起,当事人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消泾大闸蟹交易市场购进大闸蟹,在未对所购进大闸蟹作产地区分和未加施阳“澄湖大闸蟹”专用标识的情况下,在京东、天猫网络平台开设网店,以“阳澄湖大闸蟹”的名义对外销售。现查明,当事人所购进的大闸蟹包括非产自阳澄湖地区的大闸蟹,不属于“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且当事人大闸蟹进销货台账不完整,具有明显的逃避检查主观故意。
当事人取得了“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授权,应当知道销售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的大闸蟹应为阳澄湖所产,并加施“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但当事人从大闸蟹交易市场购进大闸蟹,却不作产地区分,直接以“阳澄湖大闸蟹”名义对外销售,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3月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案处理。
案后,苏州工业园区怡阳大闸蟹有限公司被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取消了“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授权,被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会员取消了会员资格,并被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禁售阳澄湖大闸蟹。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典型案件,且涉案产品为初级农产品,有别于一般工业产品。办案机关通过深入分析鲜活农产品销售渠道,抓住进货和销售关键环节点,快速掌握有效证据,并在案件后续处理中,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系列配套措施,让违法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切断违法渠道,从而有效的保护了地理标志产品,达到了震慑违法的效果。
案例2
江苏盛饰兔宝宝木业有限公司名称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接到权利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当事人江苏盛饰兔宝宝木业有限公司在其经销的同类板材上标注“盛饰兔宝宝”字样和“兔子”图形,使用其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涉嫌不正当竞争。经查,权利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兔宝宝文字” 及“兔子图案” 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2008年3月5日“兔宝宝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当事人江苏盛饰兔宝宝木业有限公司2018年4月以来,经营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兔宝宝”品牌相同的板材产品,商品名称、包装及兔子图案、颜色均相似,引起了市场的混淆和误认。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019年2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作出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的处理决定。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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