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

实践中,经常发生将他人商标中的文字用作企业字号,通过“傍名牌”获取利益的现象。被投诉企业名称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也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利用反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典型案例,该案解决了以往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来处理名称与商标冲突的不足,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转至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案例3

冯某凤微店销售侵犯国外知名服饰商标案

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29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一住宅小区内货车出入噪音扰民引发的邻里纠纷时,涉嫌销售假冒服装。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有国际一线多个品牌的大量服装, 立即对3名在场人员询问,分别为冯某凤、其母尹某妹、其弟冯某龙。经清点,该现场存放标有“北面”、“BOY”、“加拿大鹅”、“匡威”等7个品牌的服装计1859件/条。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负责人冯某凤出具上述服装的合法来源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冯某凤无法提供。遂立案调查,并对上述涉嫌侵权服装予以扣押。

执法人员在尹某妹手机微信的聊天记录中发现了冯某凤位于尚湖中央花园小区12幢303室的另外一处仓库地址,在该仓库,执法人员发现并清点了标有“阿迪达斯”、“北面”、“BOY”、“加拿大鹅”、“匡威”等13种不同品牌的服装共计12519件/条。

经查,2019年5月,冯某凤通过名为“常熟潮牌货源代发1”的微信号从事线上服装销售,并租用常熟市虞山街道翡翠湾10幢104室和尚湖中央花园12幢303室两处住宅作为仓库。其中冯某凤负责服装微店销售,其弟冯某龙负责服装辅料采购,融易新媒体,其母尹某妹负责联系服装企业生产加工,其父冯某民负责仓库收发货,父母和儿女一家四口都是本案的关键人物。执法人员通过比对一家四口手机微信联系对象,发现了为本案当事人提供生产加工的3家服装生产企业和1家商标吊牌印制企业。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出动4个执法组分别出击,在经营现场、销售仓库、生产加工场所、商标吊牌印制单位分别固定了当事人生产、销售“阿迪达斯”、“北面”、“BOY”、“加拿大鹅”、“匡威”等涉嫌侵权服装的事实,并依法对14378件涉嫌侵权服装予以扣押。

经统计,冯某凤等一家四口生产、销售侵权服装涉案金额1255090元,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2019年10月30日,常熟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批捕3人、网上追逃1人,另有5名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典型意义

该案是由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商标侵权系列案件,通过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无缝衔接,既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也有效防止当事人之间相互串供,更为案件后续顺利办结奠定了基础。执法人员不放过每一个线索和细节,追根究底、打点带链,经过认真分析和缜密调查,将一起简单的邻里纠纷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办成涉及产、供、储、销一条龙的系列刑事案件,坚持维权打假一查到底,精准打击了制假售假全部环节,极大地震慑了非法分子嚣张气焰。

案例4

李某侵犯希杰牌“ ”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7日,投诉人通过兴化市12345热线投诉李某生产假冒希杰牌“ ”I+G(食品添加剂),请求查处。同时希杰牌商标所有人(韩国CJ集团)法务部实名投诉,在厦门某公司发现侵权产品价值20余万元,生产窝点等相关证据指向兴化地区。兴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兴化市公安局,共同成立专案组对生产现场、销售下线等分三组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现场发现造假窝点7处,当事人采取包装材、原料、成品加工场所分点摆放,规避监管打击。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李某在兴化市城郊租用废旧仓库、民宅,采用真品的希杰牌“ ”I+G再加上打成粉末的味精作为辅料,进行混合搅拌,使其混合均匀没有色差再将这些混合好的物质分装到购买的假冒包装材料内。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用于包装假冒食品添加剂的空包装20余万件,防伪码小标签4万余张,原料10余吨,以及用于生产的封口机,电子秤的生产设备等。标注为CJ株式会社生产的希杰牌“ ”I+G经厂家鉴定,为假冒产品。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涉案货值巨大,已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交兴化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并对涉案物品进行抽样送检,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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