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鼎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20年9月11日的酱香耳朵产品,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2020年9月11日生产上述批次酱香耳朵40kg,出厂检验使用1kg,其余39kg全部销售完。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由于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卤汤为老汤,其中残留有食品添加剂导致超过限量标准。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以风险监测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规定进行了处置,当事人已按照风险监测要求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积极进行整改。
第三类是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太原市3家生产经营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
太原市小店区瑞阔便利店经销的批次为2020年9月15日的干黄酱产品,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干黄酱1件(40袋),2020年11月13日被抽检11袋,其余已经全部销售完。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生产流程不规范造成的。该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所得32元;3.处货值金额112元2倍的罚款,罚款224元。罚没款共计256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冬冬食品经销部销售的黄豆芽,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销上述批次黄豆芽共10斤,已全部销售完。经排查,该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所以无法对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置,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元;2、罚款2100元。罚没款共计2107元。
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天津市乐益多膨化食品有限公司批次2020年10月8日丑锅巴(麻辣味)产品,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共采购上述批次丑锅巴(麻辣味)120袋,已全部销售完。经排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及库房进行了检查,温湿度分别为19℃、45%和18℃、48%,符合食品的储存条件,产品购进和抽样时包装均完整。该当事人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该生产企业已由企业所在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处置。
文章标题:【 山西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2)】 内容摘要:太原市尖草坪区鼎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20年9月11日的酱香耳朵产品,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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