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
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
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根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
有网友点赞法律的与时俱进
有网友认为
这样有助于解决涉网络纠纷的证据问题
也有网友质疑
聊天记录造假或账号被盗怎么办?
还有网友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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