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一、抽检编号为SC20330000002745925 多宝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330000002745925;产品名称:多宝鱼;生产日期:2020-10-2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双宇水产品商行;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多宝鱼。上述多宝鱼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多宝鱼为鲜活水产品,且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台州农港城B2区140号摊位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摊位经营面积为19平方米。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0日从葭沚水产品交易中心名为“三毛”的摊贩处购进多宝鱼2.1千克,进价10元/千克,共计21元。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销售多宝鱼1.925千克,其全部为抽样数量,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销售价为16元/千克,共计销售30.8元,共计获利11.55元,剩余一条多宝鱼(0.175千克)当日未销售完当事人的经营者已自行处理,该批次多宝鱼共计货值33.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多宝鱼的相关进货凭证。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多宝鱼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一、没收违法所得11.55元;二、罚款1万元。(台市监案处〔2021〕40052号)

 文章标题: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内容摘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一、抽检编号为SC20330000002745925 多宝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330000002745925;产品名称:多宝鱼;生产日期:2020-10-2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双宇水产品商行;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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