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正包头市新迷糊食品生产有限公司错误信息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正包头市新迷糊食品生产有限公司错误信息的通告

内市监食安字〔2020〕74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更正包头市新迷糊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错误信息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6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72号),其中“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星超市销售的包头市新迷糊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批发的活鲤鱼(淡水),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里标称生产企业信息有误。经查证,融易新媒体,由于抽样时经销企业提供的批发企业名称有误,经核查误修后,系统未能同步变更信息。原文中“包头市新迷糊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应为“稀土开发区小红水产经销部”。现予以更正。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正包头市新迷糊食品生产有限公司错误信息的通告

内容摘要:内市监食安字〔2020〕74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更正包头市新迷糊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错误信息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6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72号),其中“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星超市销售的包头市新迷糊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批发的活鲤鱼(淡水),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里标称生产企业信息有误。经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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