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这样的内容,被罚400000元!(3)

对此,海口市政府经行政复议认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海口市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维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不服处罚结果和行政复议结果,姜某霞、柯某、赖某一纸诉状将海口市政府、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近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又对此案进行了终审。法院认为,姜某霞、柯某、赖某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给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以及海口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现任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陈治宏提醒,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在自己的朋友圈内转发虚假或夸大效用的产品宣传语,会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浏览微商商品时,仔细分辨产品性能,不要轻易相信厂家、产品提供方的广告宣传语。(综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等)

 文章标题: 朋友圈发这样的内容,被罚400000元!(3)

内容摘要:对此,海口市政府经行政复议认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海口市政府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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