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岛)近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新行处字〔2020〕76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长春力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力保房产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元。
处罚书显示,2020年3月31日和6月23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春益田开发商宣传项目旁有10万平方米公园,但实际只有3万平方米,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是长春力保房产公司开发,其于2016年开发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于同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号:长房售证(2016)第107号、第154号、第189号、第257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长春力保房产公司开始出售商品房,并制作宣传册进行广告宣传。
长春力保房产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为宣传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在2016年6月至2018年底,自己印制宣传册展示项目周边设施,宣称“项目旁边地块为10万平方米公园”,并利用宣传册给客户做宣传,分别使用了“艺术公园”“硅谷中央公园”“10万平方米硅谷公园”等广告词语进行广告宣传,并宣称“享生态 一步即公园 10万平方米硅谷中央公馆 13万平方米富裕河公园”,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距离富裕河公园有1000米,中间还隔着顺达路和益田枫露小区,并不是一步即公园。根据长春新区规划局公示信息,融易新媒体,该地块为B-5地块,2019年1月31日由长春新区规划局公示调整,由R类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B-5-1)和服务设施用地(B-5-2)。长春力保房产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取得B-5-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9月29日取得B-5-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在B-5-1地块建设37873.74平方米绿地公园,B-5-2地块建设60831平方米文化总部基地。长春力保房产公司宣称“10万平方米公园”“一步即公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属于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列广告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
处罚书指出,鉴于长春力保房产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相关材料,宣称的绿地公园真实存在,仅面积不足、距离不实,影响较小,符合按情节较轻处罚的规定。2020年11月3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长春力保房产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上缴财政。
文章标题:【 发布虚假广告 长春力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内容摘要: (广岛) 近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新行处字〔 2020 〕 76 号)(以下简称 “处罚书”)显示,长春力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力保房产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元。 处罚书显示,2020年3月31日和6月23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春益田开发商宣传项目旁有10万平方米公园,但实际只有3万平方米,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是长春力保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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