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这样的内容,被罚400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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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涉及富迪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经调查,姜某霞系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属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记者根据“企查查”平台信息查询发现,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2011年10月09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总公司生产的服装、化妆品、健康器材、保健日用品等,于2019年11月进行注销。

然而记者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海南地区经销商,公司地点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相同。法定代表人为姜某霞,股东为柯林。在2019年年初,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就因宣传食品(富迪)小分子肽(固体饮料)能治疗癌症,并治疗百病等行为,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原海口市工商局予以处罚8万元。

随后,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执法人员从姜某霞等3人的朋友圈着手,对其所发布的涉嫌违反广告法内容锁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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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涉及富迪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三“微商”分别获罚款10万元~15万元

陈治宏介绍,(富迪)小分子肽为小分子肽固体饮料,主要成分为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产品类型为:固体饲料,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保健食品,并非药品,更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认为,姜某霞、柯某属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而赖某英属于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会员,销售产品会员也称为经销商。三人在各自的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属于个人行为,即是广告发布者。其中姜某霞的微信单个联系人有842人,柯某微信单个联系人有1964人,赖某英微信单个联系人有4248人,即上述三人微信联系人均能看到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

2019年7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完证据之后,认为姜某霞、柯某、赖某英三人在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实为固体饮料,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姜某霞、柯某、赖某英三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能治疗慢性前列腺炎、痛风、肺腺癌等案例,以此来宣传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三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对姜某霞处罚10万元,柯某处罚15万元、赖某英处罚15万元。

被罚“微商”不服状告海口市政府及监管部门 

法院终审处罚决定合法有据并无不当

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做行政处罚,三人均认为以“微信消息按广告来认定处罚过重”,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进行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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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霞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涉及富迪小分子肽的相关宣传

姜某霞、柯某、赖某英三人辩解道,他们只是该产品的使用者,在发现产品对自己的身体机能有一定的保健帮助作用后,以“分享好产品”的目的发布信息,并非为了宣传广告,而是对自己使用该产品的感受描述,不是为了劝说他人购买,是在分享自己生活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发布朋友圈信息不是面向社会大众,而是有亲友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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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英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涉及成功“治愈”脑出血的案例

三人还声称,(富迪)小分子肽产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他们了解到该产品的生产许可、成分及功效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从产品原料及一般人对保健产品功效的常识判断,并无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并且服用该产品后,身体并没有任何不适。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的危害后果,即便发布产品信息在朋友圈的行为存在不妥,但违法行为也是极其轻微的。同时已及时纠正,并在作出处罚结果前,主动消除影响,属于法定不予处罚情形。

 文章标题: 朋友圈发这样的内容,被罚400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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