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如下:
8月11号上午在人民一医院接刚满月的宝宝体检出来,因要买些婴儿用品10点36分左右把车停在炮台山格兰云天酒店外面的过道上,(不是主干道上),人离车距离大概30米左右,
10点40分被几名协警抄牌,我看到被抄牌了立马就走过,跟他们说明情况讲了人就在旁边,我刚下车给我崽买了点东西,才几分钟。这儿没地方停车,我停这上面不影响交通。现在我立马开走。
但几名协警并不理彩人,摆一副领导架子,随后我与几名协警发生了口头争执。
我说我车停上面又没停马路上人就在旁边我马上走为什么要抄牌?他说:我车屁股露出来了点在马路上。
那么我想请问如下几点:
1、《人民警察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协警不能行使人民警察的权力,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更没有单独开罚单的权力!
在现场,未有民警带队。那么我想请问,你们有什么权力开我的罚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对于现场处理违章停车行为,需指出违法行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拒绝离开者可处理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时本人就在现场说明了情况,并同意立即开走车辆。但他们不听我任何说辞只说有问题你可以投诉。
那他们是不是算违章执法?
3、因他们未出示任何的关于交警(协警)的证件,在争执过程中,我多次询问执法者姓名,他都未告知,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证明他们是哪个部门的”执法者“,只说他们有编号。众所周知”协警未进入人名警察编制“
所以并没有发放与佩戴人名警察编号的权力!那么随便告诉我个假编号,让我去投诉,我投诉谁?
你的编号能代表你吗?公安系统里有记录吗?对于被执行人,算不算连被谁处罚的都不知道,这算不算合理?
以上几点请官方给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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