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造成我房屋开裂的投诉
我叫廖开德南,男、现年66岁,系洪江市安江镇小溪坑人,(住址170号),2016年,我在安江镇小溪坑修建了一栋二层楼砖混结构住房。2020年,怀化市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六月份在紧邻我住房不足五米左右的地方进行施工开发,因开发商施工挖地基,打地桩造成我住房墙面多处开裂、房前路面坍塌,严重威胁我家的安全和住居住环境。在问题发生后,我本人多次向开发商,村委会,镇政府,洪江市住建局反映情况,至今没有结果。只得到一份没有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书”(附件)。这样的敷衍回复,我觉得非常愤怒和无助:
1.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看,怀化市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家房前违规违法建房一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还造成我家房子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在这种明显违规违法情况下,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吗?难道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房前就不向政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吗?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力、在目无国家法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他的开发证又是那里取得的,出了问题为什么就不能负责任的去面对、去解决呢?
2.在我发现家中墙体开裂,门前路面坍塌后,我们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让他们现场查看、核实(附照片),为什么置之不理呢?为什么我向村里、镇里反映,村里、镇里不但不维护村民的权益;不顾及我家的安危,反而向着开发商讲话,这是什么行为,难道开发商和村里有什么交情吗?
3.日前,融易新媒体,我反映的违章建设行为导致我家住房开裂问题,不仅未有任何行政作为措施且未有任何跟进处理措施。开发商也不与我商解决,村、镇也未尽到自己的责任;这是否属于典型的渎职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呢?现裂缝处仍在不断增宽増多;地基仍在不断下沉,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此问题一直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我将不惜一切代价阻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并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走向上访之路,让上级部门来制约、处理这种肆意妄为的违法行为。
由此我们全家恳请政府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做主,制止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规建房行为,维护我们的利益,立即对我住房进行维修加固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我们在此叩谢!
投诉人:廖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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