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杨文博,于2018年8月份受聘于永州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科隆公司)工作,在2019年12月份去柳园项目工地检查工作,不小心踩在模板的钉子上,没有及时上医院进行处理,2020年4月病情严重造成住院治疗并截肢而失去生活来源。科隆公司也于4月份停发放我的工资。现在自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生活极其艰难。
住院治疗、截肢费用以及后期的康复治疗需要较多费用,生活难以为继,科隆公司对员工不闻不问极其不负责任,现向科隆公司要求赔偿我的住院费用及损失等,其具体赔偿事宜情况如下,请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一、自从进入科隆公司以来,该公司一直未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曾向公司提出过几次。(按劳动法,应从第二个月开始双倍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科隆公司只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一直未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费用,员工受伤报工伤都不行,要求补齐需缴纳的费用并支付滞纳费用。
三、生病住院期间,正值新冠疫情蔓延期间,科隆公司竟未通知辞退就停发基本工资,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还需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要求补发住院期间的工资并支付因此而造成的滞纳费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疫情期间不得辞退员工并克扣工资)
四、我今年38岁,现截肢成为残疾人对以后的工作极为不利,按照以后个人技术水平提升及货币通货膨胀,以后每年的年收入应不会低,一直到65岁退休,也需科隆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损失。
五、现在失去经济来源,需要赡养父母及抚养两个孩子,最小的才8岁,每年的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费用,需要科隆公司赔偿。
六、个人的后期治疗及康复也是一大笔开支,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及护理,需要科隆公司赔偿。
七、住院治疗、截肢以及后期残疾康复治疗,给我及我的家人造成巨大的肉体、精神伤害及痛苦折磨,要求科隆公司给予赔偿。
八、因残疾人的生活不便而造成生活费用提高及质量降低,给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负担,融易新媒体,要求科隆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承担。
综述,科隆公司已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和国家相关的政策条例与大环境民生为主格格不入,按照国家有关赔偿计算标准及处罚条例,现要求科隆公司给予我经济赔偿680万元(陆佰捌拾万元),政府给予一定的处罚。请贵局领导为我们普遍民众主持公道、让法律公理长存于天地间,出面调解或仲裁。不胜感激,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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