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居民是否有对交通违章提出异议的权利

尊敬的市领导:

本人于2020年7月20日下午14点20许,驾驶牌照湘L·C8676小车在晋宁路与大全路西卡口,被拍摄到未系安全带。本人自从驾校学车开始就保持了系安全带的良好的习惯,只要人一上车就系安全带,不管开车的行程有多近都系安全带,而且还会提醒副驾驶的朋友也系安全带,毕竟这关系到我们的安全。当天,我驾驶牌照湘L·C8676小车因避让违停的黑色别克小车变道时导致我的左手不经意间触碰到安全带使其翻折竖起来不平整导致摄像头拍摄画面为一条线而不是一个面,再加上摄像头不清晰导致误判我未系安全带。我觉得这一违章交通违章处罚不合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我觉得违法的事实依据的图片不清晰不能准确的辨认是否系了安全带。本人在收到违章短信通知第一时间,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9点前往资兴市交警大队一中队407室法制科申请对交通违章的行政复议,当时接待的警官态度很不好,并不听我的解释,直接说到根据你的小车违章图片来看,你就是没有系安全带,因为你蓝色上衣上没有看出安全带的颜色。我指出左侧安全带是明显斜的。她直接说到你这是把安全带系在了背后。我表示很无奈,我有时间把安全带系在背后为什么不直接系好安全带,而且从图中看出安全带是竖起来的我系在背后的话不会隔的慌吗?开车不是更加不舒服?加上违法的事实依据的图片不清晰不能准确的辨认就这样判定我觉得很不合理。她就表示说你这个违章本来是要罚款50记两分的,融易新媒体,现在只是罚款50不记分。你如果执意要复议的话就给你加上记两分,要不然你就可以走了。我觉得不能以罚款为目的,复议的话就记分,不复议的话就不记分,这不是摆明着创收吗,这样的行为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而且交通法规定在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的又而来记分一说呢?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另外本人在2020年7月16日下午16点50许,驾驶牌照湘L·C8676小车在前往寿佛寺游玩时,在寿佛寺门前路段白实线临时停靠,并且驾驶人员在车上。这时有五名交警前来此处贴违章停车,我见到交警前来就立即准备驶离,但是还是被交警拦了下来,表示要贴违停罚单。不是通常交警同志都会劝阻司机即时离开,若司机不在车内,或拒不听从劝阻离开的,交警才会开出罚单吗?于是我向交警同事好说歹说,对方才同意让我把名字和电话号码填在罚单上,并注明及时赶到还拿着罚单和车子一起牌照,才免于处罚。我人就在车上又何来及时赶到之说呢。我觉得吧,交警同志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以罚款为主要目的,现在不都是在提倡人性化执法吗?交警应该是维护道路安全为首要责任的,可事实是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以罚款为目的,以罚代管,不能让人心服,久而久之,必然产生更加严重的安全隐患。

资兴市居民是否有对交通违章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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