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邵阳县长乐乡石边村村民代表,我村在2OO2年搞退耕还林时,从每个组,按当时人口,人均摊配O、4分山林面积,全村共有十八个组,凑合近千亩山林面积,承包给夲组村民搞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承包期为三十年,结果承包人承包十二年后,不经村民委员会及党员知情,擅自将我村近千亩山林转让给蔡桥乡周前勇搞土地开发,承包人得转让费二十六万八千元,并且转让承包期为五十年,事后村干部得知承包非法转让土地一事后,提出反对意见,这时现承包人周前勇,以优惠条件请村秘书无偿入股,请村干部在县城"金竹大酒店"喝酒吃饭,结果村干部不不经村党员、村民代表知情,在酒店里签订了承包协议,近千亩山林面积,总承包价为三万八千元,承包期为五十年,每亩山林每年租金不知1、18元,村民知道后,觉得原退耕还林承包人,时任村干部,不经村民大会通过,也没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该合同是无效合同,一致要求收回夲村已转上的近千亩山林,故此我村选出代表,多次向长乐乡党委,邵阳县县委,及上级相关部门申诉,强烈要求调处我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并将村民原有土地返还村民耕种,由于政府各部门层层推诿,被推到邵阳县农业农村工作局,我们于2O19年11月交了"土地纠纷仲裁申请报告"结果该局一直以在搞抚贫,工作忙为借口,不予及时调解处理,在代表多次催办下,局领导说:"我们县土地纠纷仲裁法庭是装面子的,其实没有专业的丽土地仲裁法庭工作人员,也没有司法厅颁发的仲裁资质,你们的土地纠纷案子,我局不能办理",交了仲裁申请报告,跑了七、八个月,等来是让人气愤失望的答复。
由于近些年来我县土地大户承包,土地流转产生的群体纠纷不断发生,村民只得依法求助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融易新媒体,给予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由于我邵阳县政府领导不重视村民对土地承包纠纷一事,没有设立专职的土地纠纷仲裁法庭工作人员,只是挂了个"土地合同纠纷仲裁法庭"的虚设牌子,又能何用?
为了依法调处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维护社会安定,及时调处农村土地合同纠纷,让村民合法土地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强烈要求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专业的土地纠纷仲裁法官,正常接受村民的仲裁案件,公正及时地调处土地合同纠纷,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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