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金柳桥村村民自费修路遭遇地霸拦路阻工,相关人员不作为

关于对硬化入户公路遭遇颜氏兄弟无理阻挠进行司法调解的申请

桃花江镇司法所:

本人王春生,身份证号码:4323251960012*****,户籍地址: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金柳桥村红家庵村民组163号。现申请对本人硬化入户公路遭遇同村颜氏兄弟无理阻挠进行第二次司法调解。

今年5月,在政府主导下村里多年未通的泥泞路段已经水泥硬化并通车,深感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欲借此东风一并把入户公路硬化修通。同村村民颜秋强三兄弟以原路基占用了他们农田为由不同意修路。2020年6月2日,镇司法所尹胜华同志在本村村委工作人员刘新军、王立兵等陪同下到场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然而上述第一次调解不合情理、不尊重事实。具体情况如下:本人入户路东侧农田由于多年无人耕种导致杂草丛生,杂草长满路基东侧排水沟以及田垄,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不非常仔细看的话根本分不清排水沟及田垄位置,且遇连日大雨,路基高处泥土部分塌落至排水沟由此造成路基侵占农田的假象,加上调解当时大雨阻挡视线使人无法看清现场情况,由此导致工作人员及司法所同志认为我确有颜氏兄弟提出的我侵占其0.45亩农田的情况,以及由此导致要求本人出0.45亩农田补偿颜氏兄弟,当时本人本着邻里和睦、息事宁人的态度极不情愿地答应了补偿颜氏兄弟0.45亩农田然后求得同意修路的调解。

事实情况为:1、事实上本人并无侵占颜氏兄弟农田情况。1991-1992年,在原升平村村支书王春喜见证下,本人与同村颜新保、罗建国、罗龙辉斢换山林,与同村罗克新斢换农田修通行公路(口头协议,未签合同,事实上已经履行合同,证明材料附后),该公路主要为王春生家、何米苏家、曾宪明家、胡乐安家四家共用,也是邻村村民互通公路,修路期间的土地纠纷也由王春喜协调一并解决。2、续任村支书文冬财在1998年大队出售集体林场内的树木时也多次经过该路段,可以证明该路与现状相同,也能证明本人未曾占用颜氏兄弟农田。3、原王春生家通行老路由现公路村口往北至两山之间通往颜新保家小路止,宽度为1.5米左右;老路东侧是颜氏兄弟责任田;老路西侧是宽约0.7米的排水沟。在王春生等四家共修村民通户公路时将原0.7米宽的排水沟掩埋,同时把原老路破开修成现有排水沟。现有路基宽约3.5米,沿路与颜氏兄弟共边长度126米,原路基为通行板车用宽度约1.5米,倘若我真侵占了颜氏兄弟0.45亩农田,那么我现有通行公路基东侧2.4米为侵占,这明显不合事实。4、现有公路原来修建时硬化不够,雨水冲刷、路基垮塌、牛羊踩踏加重车通行必然会有泥土流向东侧排水沟,这是人力所不能阻止的,且泥土只流入排水沟而并未流入东侧农田。

基于以上事实及法律道义,本人申请第二次司法调解,恳请领导下乡查看,主持正义。当今社会为法治社会,不再允许过去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的情况出现。在全国和中央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下,本村多年未通的泥泞路段已经水泥硬化并通车,本人自费在历史道路上硬化入户公路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能充分保障本人正常的通行权利与便利,也能方便过路行人,是为正义之举。

特此申请。

申请人:王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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