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无故解聘,员工权益无法保障望相关率领辅佐我们

尊敬的各位领导好,我们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衡阳支公司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经办服务中心的调查员。到今天为止,我们同事当中在中国人寿的工作时间最长的已经有快6年时间了,时间较短的也有2年时间了。我们在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特别今年因疫情影响导致积压大量案件,在疫情爆发并未稳定的情况下,不顾个人身体安危奔走于衡阳县各个医院和乡镇,加班加点处理案件。在如此严峻的情况下,经办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我们工作人员在医院及乡镇实地查勘中所需的防护物资等扣扣索索,在我们大家极力要求并且多次询问下,才答应每月发放60元口罩费用,且这60元的防护费用只发放了2个月(2020年3月至4月),期间我们受尽了嘲讽与威胁,经办中心相关负责人吴某某曾对我们说:“你们要是怕死怕传染,就不要来上班了!”我们大家觉得今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融易新媒体,公司有困难,大家可以努力克服,奉献自己,与公司共进退,只为公司有更好的明天。但听到作为领导对于我们员工做出的如此威胁话语,我们感觉很寒心,觉得我们的付出是一厢情愿,领导并不放在眼里,甚至对我们的付出嗤之以鼻。而且到现在为止因疫情放假的工资与绩效奖金福利等等补贴都没发放到位。另外,因为2020年我们中国人寿衡阳支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经办业务招标失利,我们公司所经办的意外伤害核查业务在2020年6月30日结束。但是招标结果早已公示,为不影响后期工作,公司却一直没有告知我们善后的事情,也没有让我们提前做好对于以后的工作规划。同时也没有向我们出具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一直到6月30日,晚上6点开下班会,经办中心负责人口头告知我们,因为招标失利,让我们意外伤害经办的10位同事从7月1日开始不要到公司上班,也没有书面文件通知。我们大家表示非常不能接受这件事。在公司工作辛苦付出了这么多年,一直认真负责,把公司当家,把公事当做自己的事一样,尽心尽责。大家都是有家有室的人。上有老,下有小。房贷车贷及小孩的教育费一大堆,压的我们完全喘不过气来。我们大家对于以后的生活感觉很茫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该如何生活下去。公司说不要我们就不要我们,事后经办中心相关负责人也没有出来做出任何解释,且我们这批被口头解聘的人,从7月1日至今为止每天都坚持到公司上班打卡,但是经办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我们置之不理,视若空气。而且让我们大家非常不解的是,我们公司同时有两个经办业务在做,一个是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经办业务,另外一个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这两个业务,在人寿保险公司的办公地点都是在一起的。我们今年未中标的项目是意外伤害经办业务。大病保险经办业务是在2020年元月份就已经同政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承办协议。其中我们有一位刘姓的女同事,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人员,她于6月29日晚上还在加班处理工作上的事情,6月30日白天也在正常工作。到7月1日上午,其到公司去上班,被吴姓领导口头告知,让她回去休息,不要去上班了。并且她本人的工作也已经被其他几个以前处理意外伤害经办的工作人员所取代。我们这位刘姓女同事在整个六月份一共前前后后加班9天时间,没日没夜处理大病保险积压业务(在除了白天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她挤出了晚上自己的空闲时间及周末时间进行加班)。我们对她这种敬业精神非常敬佩。她本人在工作期间爱岗敬业,鞠躬尽瘁。工作上从未出现问题。但领导突然告知不要她去上班,并口头解聘。我们整个中心的员工非常不理解这种做法,觉得大家在这里工作完全没有安全感可言,喊你走你就走!!我们觉得以上这些行为,严重伤害到了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解聘我们既没有文件,也没有按照劳动法提前30日告知,说不让上班就不让上班。并且疫情放假工资补贴都不到位。还没有正当理由任意开除未犯错的员工。我们对此表示非常非常的不理解!!!基于这种情况下,我们被口头解聘的这10余位人员于7月1日下午到了衡阳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要说法,对方告知我们,我们属于劳务派遣合同,中国人寿公司不接受直接与我们协商,要我问找劳务派遣公司。我们在询问律师及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后得知,在我们合同未到期且工作期间未犯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这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是要解聘我们,希望公司能够对我们做出一个正当合理的解释。解聘之后我们希望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对我们员工进行赔偿。我们都是弱势群体,求告无门。希望政府及相关领导能够帮助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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