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四年,银保监会再次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互联网保险经营“持牌持证”或已成经营底线,相关“灰色”地带也被明令禁止。未来,第三方营销类平台将何去何从备受关注。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购买牌照将成第三方平台出路之一,不过转型成为专业中介机构后也仍面临诸多困难。此外,无牌照情况之下加紧与持牌机构的密切合作也将加速第三方平台的优胜劣汰。
强调持牌经营
从银保监会以及一些地方银保监局已出台的相关规定来看,“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已成经营互联网保险底线。不过,其他机构仍有空间参与到互联网保险销售服务的一些环节中,发挥活跃市场的作用。
近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圈定为“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同时,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但可以受保险机构委托,在限定范围内为其开展营销宣传服务。
而对于保险机构授权营销宣传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网页链接等。同时要求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保险产品咨询、保费试算等8项“不得”。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中的客户投保页面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
对此,接近监管人士表示,此举将维护持牌机构合法权益,强化责任。其中“一刀切”要求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平台,将彻底解决非持牌机构不法获得客户信息的难题、取缔截留保费行为。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场景类保险的业绩,但这有助于减少销售误导、明确主体机构权责,长远来看将推动产销分离,为互联网保险行业规模化发展创造环境,有助于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持牌机构的合规、技术、服务要求的提高,会对此前低投入型平台造成短时间内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例如设置的一般“准入”条件有8条,包括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自营平台系统与保险机构内部系统有效隔离、应达到反洗钱、反欺诈等技术要求。此外,该《征求意见稿》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所提出的多项风险管控要求也将侧面抬高经营和扩张门槛。
对此,有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要达到监管的多项技术合规要求,需要保险机构及其自营平台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团队基础。例如,仅前期采购设备的费用就需要花费数百万元,同时设备运维以及基础的30人以上技术团队成本每月也需要上百万元,仅用户号码加密保护系统一项采购成本就已超过百万。而从销售和服务能力建设上,客服中心、理赔中心等方面每年投入的人力成本也在300万-500万元,如开发其他系统或采购硬件设备成本则要另计。以上这些并不包括销售从业团队组建和培训投入。
告别灰色地带
《征求意见稿》作为纲领性新规将对第三方平台带来哪些影响?慧择保险经纪副总裁宋号盛表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来讲,在诸多禁止性行为规范下,其行为约束更加严格,引流与销售之间不再留有灰色地带,但第三方平台仍然有不止一条出路,可以在监管限定的范围内继续在互联网保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第三方保险营销平台大量产生,为保险业扩展获客渠道、迎合场景化消费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不过,此类平台也存在诸多乱象,例如违规经营、销售误导、服务纠纷等问题时有发生。
如在销售误导方面,由于第三方平台缺少监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销售误导频发,例如诱导消费者进行退保然后在该平台买保险,以及对条款解释不清、进行虚假承诺等。此外,监管还曾指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保险,发生争议纠纷时,销售平台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诿、造成处理时效冗长。新规执行后,此类现象将很大程度得到遏制。
今年以来,监管已多次出手对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管并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例如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其中三项重点任务之一便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不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平台的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代收保险费和转支付现象。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限制保险机构如实、完整、及时地获取客户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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