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违规建房占用一般耕地10亩以上追究刑责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陈尘肇表示,通知下发后,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关于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他透露,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三种情形。第一是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形是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种情形是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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