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振农集资诈骗骗局被媒体曝光(2)

  记者发现经纪人包女士拿出的《速生柳林木销售合同》签订方是“长阳丰福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而实际收款人是“战阴亮”,经纪人黄女士给的收款账户是“隆化县森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而实际收款账户却是“毛国菊、王凤琴、帅艳”的个人账户。如果投资人与供苗方发生纠纷,那么承担民事责任的到底是收款人还是供苗方呢?打款账户是由振农公司指定的,《速生柳林木销售合同》振农公司给的,看来这些问题只有振农公司才能解释的清楚了。

  为核实资金的去向,记者联系了这份合同供苗收款方“长阳丰福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蒋先生。蒋先生告诉记者他并不了解供苗、收款的事宜,公司也没有“战阴亮”这个人。记者又联系了“隆化县森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毛国菊、王凤琴、帅艳不是我们合作社的,(振农使用的)合作社(印章)不止用我们一家,当时我们不懂,他让我们办合作社,然后把章交给他,我们以为他在骗取国家补贴什么的,在2016年的时候偶然一次机会看见一个合同,关于我合作社的(收款、卖苗),我就挺惊呀的,后来我们报警了,这个章也挂失了。我一直想找一下投资人,找一下振农,找一下相关部门制止他(振农)这种行为,让他们(投资者)别损失了。今年上海的一个大姐给我打了电话,我说你赶紧报警,我全力配合你。(收款、卖苗)确实不是我操作的,也不是我们合作社操作的,这是振农一直在操作这个事”。

  记者为了进一步核实企业家是否在种植合伙人所购买的速生柳,振农公司是否按期付款。记者查询了经纪人包女士所拿出的合同企业家“夏津爱农世家种植专业合作社”,却发现该合作社于今年5月4日注销解散。记者又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振农公司和种植户发生多起经济纠纷,振农公司并未尽到履行收苗、付款的义务。2013年5月31日,振农与关女士签订了70亩《竹柳联合育苗合同》,合同约定振农公司提供种苗,负责回收并承担回收种苗的全部运费,关女士承担土地租金和种植管理人员工资,关女士按合同约定租赁土地将树苗种成后,振农公司在2014年3月份只回收了21亩,剩余的49亩至今没有回收,已经回收的种苗款176235元苗款也至今不给。2017年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支付关女士竹柳种苗款126789元并支付违约金77191元。

  7月23日,记者在宿州市与多名振农竹柳种植户见面,他们告诉记者,“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爱农家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前都属于“中国三农集团”,振农公司现在法人李春华也是中国三农股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裁。他们与“爱农家加”和“振农公司”签订的《竹柳联合育苗》合同,到目前为止也不去回收,现在还有很多竹柳种植在林地里。2015年进京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公安部门已对“爱农家加”和“三农集团”立案调查,后期也与振农公司进行多次交涉未果,他们表示会继续向相关部门反应,坚持将维权道路走下去。

  7月25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来到了天津市旷世国际大厦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前台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采访。

  7月27日,记者收到振农公司委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杨明敏律师的一封未加盖公章的回复函,杨律师告诉记者:振农公司委托他全权处理振农公司所有的对外接受采访事宜,并以采访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记者采访。

  振农公司借用育林的名义进行高额回报的虚假宣传,再通过经纪人指定投资人将“购苗资金”打入个人账户,这些个人帐户是否与卖苗方存在关联,投资人“购苗资金”流向哪里?本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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