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网站共发布6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及8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所涉及当事人包括27家公司以及181名个人,累计罚没金额达9.85亿元。
梳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发现,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是行政处罚的重灾区。上半年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有36宗,占全部罚单的56%;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件有20宗,占比达29%。其他被处罚的违规行为包括传播虚假信息、操纵市场、违法买卖股票、未按规定申报证券投资等。
内幕交易是“重灾区”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事由来看,有36宗案件涉及内幕交易,罚没金额达5.53亿元,占全部罚没金额的56%;从当事人的年龄分布来看,70后当事人最多,涉及33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外,证监会发布的8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因为种种缘由,上半年共有12人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陈福泉、孙洁晓、郑海艳因内幕交易分别被证监会处以终身、10年、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从一二季度对比来看,二季度对内幕交易开出的罚单数较一季度提升幅度较大,表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大。
并购重组领域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证监会于6月14日通报的3则内幕交易案例,都发生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利益相关方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将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打击各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不断发生。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重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以及“老鼠仓”案件不断增加,涉案金额不断增大,犯罪方式更加隐蔽。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的两部刑事司法解释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规范。充分反映了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犯罪案件的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认定标准,强化了对这两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大信披违规惩处力度
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对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介机构等主体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信息披露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其基本形式、监管等都将更加规范,信披违规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中,有20起案例与信披违规有关。记者梳理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包括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可能存在重大误导、重大事项的关键信息存在明显遗漏、公司选择性披露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
如在因信披违规被罚的公司中,新绿股份在股票公开转让申报材料、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有计划、有组织地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证监会对新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人员予以警告,融易新媒体,并处以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中毅达、山东地矿、抚顺特钢等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被处罚。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记者表示,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渠道。如果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甚至造假行为,那么就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误导。所以对上市公司而言,一定要准确无误地披露相关信息,将真实的公司情况展现在投资者面前。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类型进行了归类,主要包括财务欺诈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未依法披露重大事项。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形式多样,动机各异,相关主体对市场、法律、专业和投资者缺乏敬畏之心,频频试探法律底线,暴露出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仍不理想,亟待改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监会将持续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惩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本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介机构责任
有待进一步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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