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裁判文书,透视出国开证券在追讨退市海润股东欠款的种种努力和无奈。即使在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在股东方和质押标的风雨飘摇之际,想要追讨欠款仍是难上加难。
为尽快解决问题,国开证券曾于2018年5月将退市海润相应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反而导致另一起诉讼的产生。另外,国开证券同样踩雷“15春和CP001”,其申请强制执行尚未收到法院书面反馈。2018年,国开证券股票质押项目计提减值准备4.6亿元。
5月27日,*ST海润正式变更为退市海润。根据退市公告显示,由于公司股票被上交所终止上市,据相关规定,股票将于5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7月3日,退市海润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其股票仅剩余3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
连续三年亏损、连续三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退市海润的退市显得理所当然。然而,其给市场带来的伤害并未能有效弥补。截至6月5日,退市海润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29.82亿元,涉及多家金融机构。而其当前不足两毛的股价更是令提供股票质押的券商“心塞”。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裁判文书,透视出国开证券与退市海润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的诸多细节。即使在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在股东方和质押标的风雨飘摇之际,想要追讨欠款仍是难上加难。
2014年5月13日,国开证券与杨怀进签订《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进行一次或多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适用该业务协议。2017年1月20日,国开证券与杨怀进分别签订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杨怀进共计质押其持有的退市海润的股票2亿股,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486亿元,该融资由退市海润实际使用并作出书面共同还款的承诺。
从合同内容看,双方约定的购回价格为(年化利率)6.5%,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7月19日,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为160%,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为140%。合同履行期间,杨怀进偿还了部分本金,仍欠本金人民币1.85亿元。
以2017年1月20日退市海润的股价来看,当日收盘价为2.29元/股,也即该笔质押式回购的质押率约为54%,在五折到六折之间。作为主板上市企业,该笔交易的质押率属于正常范围水平。然而,三个月之后剧情急转直下,退市海润2016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开启“披星戴帽”之路。以此计算,退市海润股价在两年半时间跌了93.89%。
而对于退市海润董事长、股东杨怀进来说,其情形更不乐观。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5年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后,2017年11月22日,杨怀进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已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5月3日,国开证券因退市海润出现财务、信誉状况恶化的情况,可能影响到被告的购回能力和共同还款能力,国开证券遂向杨怀进发出通知,要求其提前购回股票,并要求退市海润履行其共同还款义务。但杨怀进未予提前购回股票构成违约。一周后,国开证券再次因质押股票出现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40%的情况而向杨怀进发函,要求其采取履约保障措施。但杨怀进仍未按要求采取任何措施。
除杨怀进外,退市海润和担保方奥特维斯也被国开证券列为被告方。退市海润已涉及重大诉讼,质押股票已被相关法院冻结。奥特斯维承诺以其持有的民丰农商行9%的股权(总计54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但因法院查封未能如期办理完成质押登记备案手续。国开证券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给国开证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已在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此次质押式回购违约,国开证券共提出8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杨怀进偿还融资款人民币1.85亿元;
2、判令被告杨怀进按照协议约定的购回价格(年化利率6.5%)支付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欠付利息人民币3062397.26元,并依约将利息支付至实际付清融资本金之日;
3、判令被告杨怀进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16907500元,并依约将违约金支付至实际付清融资本金及利息之日。(违约金=初始交易金额×违约天数×0.05%);
4、判令被告退市海润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判令被告奥特斯维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