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向本报反映:在广西凤山县城内,一位退休干部强占社区土地违法建房,在没有办理土地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施工。该违章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对相关部门多次下发的停建通知书置之不理,在3年的时间内将违章建筑建设成一栋四层高的楼房。记者接报后赶往事发地,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违章建筑建设成一栋四层高的楼房
居民
社区多次发生违建事件
6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凤山县凤城镇凤阳社区第5村民小组,该组一位居民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概况。
该居民称,事发地是本组居民文世周居住的宅基地,面积86.4平方米。文世周是一位孤寡老人,文过世后,房子由其养子吴清廷继续使用,后来村里的成员吴文武与吴清廷商量,借用房子居住,一直使用至今。
自2016年1月开始,吴文武未经集体许可,而且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就将老房子推倒重建,小组多次劝阻无效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期间住建部门多次通知其停建,但其仍强行施工,直至最近建成一栋四层高的楼房。
5组居民向记者反映,吴文武原为社区成员,并在社区建有一栋宅基地居住,但其转为国家干部后已不再属于凤阳社区5组成员,应不再享有在5组安排宅基地的权利。吴文武违建的行为侵犯了小组的集体利益。
5组居民随后向记者出示了数份凤山县国土资源局(下称国土局)的答复函及调查报告复印件,其中一份是2015年12月15日《关于凤阳社区5组吴清廷要求解决宅基地争议有关问题的答复》,一份为2016年6月1日国土局向凤山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吴文武要求办理宅基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该答复和报告里都明确指出:吴文武已不再是凤阳社区5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不能享有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5组居民同时还向记者反映了住在本组的凤山县制药厂退休工人吴文仕强占5组集体土地违法建房的情况,居民称,今年5月份,吴文仕在未办理取得建房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双泉路动工建房,被举报后,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违建者
“一户两宅”没超标
吴文武在接受记者时表示,居民反映的问题与其实际情况有出入。他表示,他原来是5组的居民,村里的文世周是他爱人徐某的二伯娘,原来独自居住在桥旁的河岸附近,后来经当时凤城大队安排文世周搬至吴文武居住地附近,1976年开始跟徐某一起生活、吃住。1979年文老过世后,吴文武就向县领导申请在这块土地上居住。
1996年7月,经当时的凤山县领导的同意,将该块土地批复给吴文武使用,这份审批表明确记载该土地属于国有,权属人是吴文武,不过审批表上没有加盖公章。
对于“一户两宅”的指控,吴文武承认了他在5组另有一块宅基地的事实,他解释说这块宅基地是其父辈留给他们四位胞兄弟的祖产,面积大约为53平方米。吴文武对记者称,根据相关规定,山区每户住房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他两块宅基地土地面积总共约140平方米,也没有超出管理办法中的面积。
对于为何屡次无视停建通知书一事,吴文武答称,在他个人看来,他施工的土地权属明确,不存在争议问题,所以他坚持施工将建筑建设完成。
国土局
房屋拆除重建必须重新申请
6月18日上午,记者前往国土局,核实上述5组居民向记者提供的材料。国土局陈副局长向记者确认了答复函和报告的真实性。
对于文世周居住宅基地的归属,国土局曾作详细调查,得出以下结论:1978年以前,该宅基地由5组居民孤寡老人文世周使用。1979年文世周过世后,经当时凤城大队领导同意,将该宅基地安排给5组复退军人吴文武建房居住。后吴文武参加工作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仍继续使用该宅基地至今。
2004年文世周的养子吴清廷因主张该宅基地继承权问题而引发争议,国土局已明确答复双方当事人,农村宅基地依法不能继承。
关于吴文武现仍在使用宅基地如何处置的问题,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规定,吴文武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上的老房,但房屋拆除重建必须重新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办理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
住建局
对违建多次下停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