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和数字科技的关系,其实现在合作是越来越多了,刚才黄教授也提到,互联网贷款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出来,其实是对整个行业是一个比较大的利好,也就是说它其实把科技创新的一些成果得到了肯定,而且也鼓励科技公司跟金融机构进行更加深度的合作,我们也看到大中小银行和新型科技公司之间的关系。其实不同的金融机构是运用不同的技术上的比重是不一样的,比如大银行它技术实力是非常雄厚的,所以它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各种技术上面,其实是储备很多、投入很多,但是我们看到中小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其实这方面的技术投入不像大银行这么完备,所以它更需要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所以这方面整个金融业态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就是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中小银行其实跟金融科技公司的融合会更加紧密。
其实各大银行也都在做数字化转型,我们看到我国的四大行都有自己的金融科技部,而且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司,它在科技上其实都对大数据、信息包括风控,都是人工智能应用,产品设计、营销风控都是有非常强的储备。但是另一方面,其实它还要进行比如说内部的建设,未来敏捷银行成为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方向,就是大的银行体系它自己内部也成为一个小的敏捷银行,快速迭代、创新驱动、跨界整合、价值共享、组织赋能这些其实在未来银行成为数字化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三个问题,金融数字化发展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非常关键的。这一点我看到中国监管者是非常有前瞻性,也非常明智的,其实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金融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线上的发展。比如我国正在积极的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建设,而且以金融稳定理事会也有提出法人的识别编码—LEA,用建码来完善关系,这些是非常关键的,一些金融数字化技术标准制定,它在积极推进科技在金融方面的应用,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作用。我觉得接下来三个方面,我们大家都看到,监管部门包括李东荣会长的互金协会,都在积极的进一步的为鼓励金融数字化发展打下了基础。
最后一个话题,我想这个监管的支持和配合。再下一页我们看监管和数字化发展的关系。
首先要鼓励创新化防范风险之间的平衡,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一方面是鼓励创新,但是另一方面也要在防范风险的平衡如何做好。第二是金融数字化发展的监管规则调整并进。第三是数据使用和隐私保护的平衡。
现在一方面是数字科技在中国广泛的应用,这一点非常同意黄教授刚才的判断,中国在很多领域在移动支付、小微贷款已经是世界上领先了,这一块其实国家还在大力推进监管科技的发展,这一块其实也是各个部门、一行两会包括各个地方的金融机构都在积极的探索,我觉得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数字科技的发展是离不开更好的监管科技的发展,否则光靠传统的监管方式,在有些方面是很难跟进这样一个新的数字金融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就是一些监管规则的调整,因为现在的监管很大一个层面是针对传统的金融业态做的一些规则,但是像互联网贷款、包括网上支付、信息科技、助贷业务的发展,其实就是对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举个例子来说,就是我们现在的规则,比如说规定,一定要面签,开户的时候要以柜台开户为主,但是这次疫情当中就很明显看到,其实很多网点都关掉了,没办法面签,但是中小微企业急需贷款,否则这个机构很难撑下去,那么这种情况下面,监管也做了非常及时的调整,提出了包括远程开户的指导意见,比如说提出了可以非接触式的进行开户,先进行远程开户,柜台开户为主,但是它也打开了一个口子“远程开户为辅”甚至可以先开户再补齐材料这些临时性的措施,其实反映了监管是非常灵活,就是在面对新的数字经济的情况下,其实监管的调整也是非常灵活的,没有这个其实也很难数字经济进一步的发展。
再下一个是数据使用和隐私保护的平台。这一点也是非常关键的,所有的数据,包括数据就是数字化金融发展的根本源泉,用大数据作为一个非常好的生产要素,但同时要安全、合规地使用个人信息,这方面也需要监管加强法规制定以及落实,这样才能使市场、各个使用方和供应方都比较安全、有效的可以使用数据来达到服务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我就先分享到这里,谢谢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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