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行起诉股东群益集团、金鼎镁矿被驳回,这其中的真相令人难以看透。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信息显示,这两名重要股东的日子似乎并不轻松,尤其是金鼎镁矿,不但官司缠身,而且部分资产也遭遇了被司法冻结的窘境。
实际上,即使放眼整个辽宁,群益集团、金鼎镁矿都曾算得上是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2014年,辽宁省曾授予了20户企业“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首届名优企业”称号,群益集团和金鼎镁矿双双上榜。不过,这样的高光时刻或许已成明日黄花,每经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自2017年起,金鼎镁矿多次成为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与金鼎镁矿有关的执行案共有8件,执行标的金额累计约11.21亿元。顺着时间线看,2017年立案的有2件,执行标的合计2087.92万元;2018立案的有2件,执行标的合计3199.94万元;其余4件均在2020年立案,执行标的合计高达10.67亿元。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不仅如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还显示,上述于2017年、2018年立案的4起执行皆成为了“终本案件”。
在上述4起“终本案件”中,“(2017)辽0882执1661号”、“(2017)辽0882执1662号”这两起案件的执行标的分别为937.9207万元、1150万元,未履行金额均为“0”;在“(2018)辽0202执2945号”一案中,执行标的2599.94万元,全部未履行;在“(2018)辽0202执2951号”一案中,执行标的600万元,尚有228.67万元未履行。
“终本案件,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江苏泽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白寅虎对每经记者表示,之所以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因为法院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的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查询到的财产不能处置,申请人也没有相关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一般情况下,反映了被执行人其他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仍然有效。如果申请人发现了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营口银行司法协助信息显示,深陷一连串诉讼纠纷的同时,金鼎镁矿部分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案涉“(2018)辽0202执2943号”“(2018)辽0202执2951号”“(2018)辽0882民初5806号”“(2019)辽执保135号”“(2019)辽08财保23号”等多份法律文书。其中,据“(2019)辽08执保23号”,金鼎镁矿持有的价值26631.3679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其它投资权益遭到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09月16日~ 2022年09月15日。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相关文书显示,上述“(2018)辽0202执2943号”“(2018)辽0202执2951号”已于2019年8月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为终本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金鼎镁矿是数名被执行人之一,法院认定,“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每经记者还注意到,不单单是金鼎镁矿,营口银行第一大股东群益集团的部分资产也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仍然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营口银行司法协助信息显示,在“(2019)沪02民初98号”法律文书中,群益集团持有的价值34985.7974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其它投资权益被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8月13日~2022年8月12日;在“(2019)沪74民初3034号”法律文书中,群益集团也有持有的价值34985.7974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其它投资权益被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10月16日~2022年10月15日。
“股权冻结,在案件审理阶段和审理结束阶段都可能发生。”白寅虎表示,股东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第一种情况是债务纠纷中,为了防止股东转移财产,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二种情况是股权确权纠纷中,股权的所有权存在争议,为了防止其权益受到侵害,继而向法院提出申请;第三种情况是股东已经被判决承担金钱给付责任,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冻结股东名下股权。从股权被查封到股权被处置,时间上会存在不确定性:案件审理阶段的股权冻结要视案件审理情况而定,最终待判决生效后才能进行处置;执行中的股权冻结要视执行法院处置股权的具体执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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