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主要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2016〕2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7〕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省市共建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深坪府〔2017〕11号)、《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激发各方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活力,健全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机制,推进建设“合力共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激励长效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和党建引领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示范引领和多方参与的原则

  (四)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资金来源] 区政府设立坪山和谐劳动关系专项资金,用于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办法所需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主管部门] 区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办法的实施部门。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指导、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奖励(补贴)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奖励(补贴)类型] 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共分为三大类,分别为企业奖励(补贴)类、个人奖励类、园区奖励(补贴)类。

  第六条[企业奖励(补贴)对象] 企业奖励(补贴)对象为在坪山区范围内“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申报时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第七条[企业奖励申请条件] 申请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企业缴纳增值税税额100万元以上或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上年度企业平均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三)劳动关系指标体系评价为蓝色安全等级;

  (四)上年度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发生率2%以下,且年度总案量10件以下。

  第八条[企业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补贴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企业缴纳增值税税额30万元以上或者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上年度企业平均就业人数不足100人;

  (三)上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力资源相关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持证人员1人以上或者实行劳动关系事务托管;

  (四)建立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之一;

  (五)上年度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发生率5%以下。

  第九条[企业一票否决事项] 企业上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奖励(补贴)范围:

  (一)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相关政府部门上访、聚集等劳动争议;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企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税务、消防、安全生产、环保水务等部门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执照等可依法申请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三)企业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第十条[企业奖励(补贴)获得方式] 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指标赋予相应权重分数,按照权重分数及专家评审得分,确定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企业。

  第十一条[个人奖励范围] 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的企业,可推荐所在企业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

  第十二条[园区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补贴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三)园区管理机构具有专门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等相关资格证书;

  (四)园区各类企业数量20家以上;

  (五)组建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十三条[园区奖励申请条件] 申请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优秀园区奖励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关条件。

  (二)园区管理机构收集、报送园区企业的工资支付信息。

  (三)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的建设标准;

  (四)园区各类企业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一票否决事项第一项情形;

  (五)园区获得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或者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建补贴各类企业数量占10%以上。

  第十四条[园区奖励获得方式] 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指标赋予相应权重分数,按照权重分数高低,确定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园区。

  第三章 奖励(补贴)内容

 文章标题: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详情

内容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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