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小云,男,198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19198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住耒阳市**街道**村**组。被告人梁小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14日被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宁宁,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02231990********,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系“北京长寿”传销组织经理,出生地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住尉氏县**乡**组。被告人蔡宁宁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28日被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融易新媒体,2020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梁某某,男,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982********,汉族,小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长寿”传销组织网上科长,出生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住耒阳市**镇**村**组。被告人梁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31日被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谢某某,男,198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985********,汉族,小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长寿”传销组织网上科长,出生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住耒阳市**乡**村**组。被告人谢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10日被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某某,男,197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24231972********,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系“北京长寿”传销组织扶持科长,出生地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住汉寿县**镇**村**组。被告人熊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31日被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231989********,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系“北京长寿”传销组织扶持科长,出生地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住广宁县**镇**村委会**村。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10日被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海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海安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2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梁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梁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6月4日退回海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分别于2020年4月20日、6月29日重新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因案情复杂,分别于2020年3月6日、5月21日起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海安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梁小云、蔡宁宁、谢某某、熊某某、黄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梁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梁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于2020年4月30日退回海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于2020年5月30日重新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因案情复杂,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7月1日起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系共同犯罪,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决定并案处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梁小云、蔡宁宁、梁某某、谢某某、熊某某、黄某某及田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10年起,采取购买“北京长寿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寿”)保健品的虚拟份额就可以加入该公司,以不需努力、不需人脉就可以获取公司高层管理岗位、拿高薪等口号为幌子,通过网络交友,以谈恋爱或介绍工作为由将人员骗入该组织后再以相同的方式发展下线方式,先后在河南省新乡市、安徽省阜阳市、江苏省丹阳市等地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梁小云、蔡宁宁及田某某等人2017年10月份经商议,将该组织整体从江苏省丹阳市转移至海安市,继续在海安市境内采取租赁套房、集中管理、传统拉人头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由梁小云统一组织、策划、指挥,被告人蔡宁宁、田某某、姚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分别担任各自条线负责人,并组织、领导该组织其他管理人员对传销人员进行管理,层层落实传销组织管理制度。该传销组织对成员的层级、计酬、管理方式有如下规定:
(一)关于层级和晋升模式
文章标题:【北京长寿传销体系覆灭记】 内容摘要:被告人梁小云,男,198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19198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住耒阳市**街道**村**组。被告人梁小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14日被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宁宁,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02231990********,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系“北京长寿”传销组织经理,出生地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住尉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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