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豚家“口罩”事件而起,北京凯谱乐公司违规经营被罚23万

  2021年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1年第1批,总第10批)》,其中共有157款APP未完成整改,据显示,应用开发者为北京凯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海豚家”(版本号:2.8.1)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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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在2021年2月4日公布的《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中,工信部向社会通报了157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企业的名单。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核查复检,尚有37款APP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其中海豚家依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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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书(京朝市监处字〔2020〕第157号)显示,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谱乐公司”)因运营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海豚家”存在违规问题,共计被罚款23万元。

  图片来源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处罚书显示, 当事人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在运营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海豚家”的过程中,未以显著方式区分平台自营及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我局于2019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制发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于15日内改正。至本案立案时,当事人仍未整改完毕。另,当事人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日止,在签订合同但未确保库存的情况下,先后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上架销售“三奇”、“欣迪康”、“滴露”等品牌的口罩。在供应商先后告知当事人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按合同供货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日通过平台系统对上述涉案商品进行了下架操作。由于当事人使用的网络技术措施不完备,造成下架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致使大量消费者仍能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到涉案商品;同时,当事人在消费者已支付货款而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其平台系统订单显示为已发货状态,造成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当事人在确认不能供货后,终止了全部不能完成交付的涉案商品订单,退还了相关货款,并给予了部分补偿,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复工后,已联系网络供应商,融易新媒体,升级和完善了网络技术措施。

  我局于2020年3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朝市监高碑店工罚听(2020)4号),告知当事人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以30000元罚款。 当事人“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章标题:因海豚家“口罩”事件而起,北京凯谱乐公司违规经营被罚23万

内容摘要:2021年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1年第1批,总第10批)》,其中共有157款APP未完成整改,据显示,应用开发者为北京凯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海豚家”(版本号:2.8.1)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编辑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资料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在2021年2月4日公布的《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中,工信部向社会通报了157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企业的名单。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核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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